发布日期:2023-01-15 22:20 浏览次数:
GB/T 24261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海上数字地震采集拖缆中央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仪器的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26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1.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GB/T 15464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仪器的组成包括:
a) 控制箱;
b) 人机交互接口:PC机或工作站;
c) 质量监控系统:QA/QC工作站;
d) 记录设备;
e) 绘图仪;
f) 小型打印机;
g)辅助设备包括:激发源同步系统。
4.1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要求应包括:
a)工作温度:10℃~40℃;
b)贮存温度:-40℃~+70℃;
c)相对湿度:20%~80%。
4.2 技术性能
4.2.1 仪器的技术要求应包括:
a) 系统道容量的道数;
b)测线能力的测线条数;
c) 记录长度;
d)记录格式:SEG格式或其他标准格式;
e) 辅助道:道数;
f) 磁带机数量及接口类型;
g) 移动存储设备的接口:USB、并行口等;
h) 绘图仪接口:并行口、Versatec或其他高速接口;
i) 数传能力:2ms采样时单条缆线采集最大道数。
4.2.2 基本功能要求应包括:
a)一般参数设置功能;
b) 观测系统设置功能:SPS或OMNI或 MESA标准文件的文件输入;
c) 采集功能:24位定点数据的采集和向32位IEEE浮点数据的转换;
d) 记录功能:记录参数设置和标准SCSI接口;
e) 测试功能:系统开机自检、仿真测试、仪器测试和在线测试;
f) 激发源控制、管理功能:根据施工要求可以对激发源进行控制;
g)操作员班报设计功能:能够生成SPS或OMNI或MESA标准格式的文件;
h)数据回放功能:AGC、回放滤波、波形或变面积或显示功能。
4.2.3 激发源同步系统:同步误差不应大于1ms。
4.3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包括:
a)箱体或部件外表无划伤、裂纹或变形现象,涂覆层不应起泡、脱落,金属部件不应锈蚀;
b)所有操作开关、按键应灵活可靠,紧固件无松动,标志及指示灯应清楚;
c)铭牌粘结牢固,字体应清晰端正。
4.4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应包括:
a)仪器外壳与交流电源供电线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 MΩ(1 000 V DC);
b)工作环境应有防静电措施,地线安全可靠,防静电手环对地电阻1 MΩ~2 MΩ。
4.5 可靠性要求
仪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少于300h。
4.6 连续工作时间要求
仪器和水听器组合拖缆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6h。
5.1 环境条件试验
5.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
——密闭空间,降温和升温设备;
——压力试验设备;
——交流调压器。
5.1.2 工作温度试验
仪器工作温度试验方法:
a)将被测仪器放置温度仓内,保持通电;
b) 调节温度仓温度降至4.1a)要求的下限温度1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仪器技术性能试验见附录A。按A.3.1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通电测试,结果应符合4.2.2的相应要求;
c) 将温度仓内温度升至4.1a)要求的上限温度4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按A.3.1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通电测试,结果应符合4.2.2的相应要求。
5.1.3 贮存温度试验
仪器贮存温度试验方法:
a) 将放置仪器的温度仓内温度降至4.1b)要求的下限温度-4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恢复至室温24h后,按A.3.1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通电测试,结果应符合4.2.2的相应要求;
b) 将放置仪器的温度仓内温度升至4.1b)要求的上限温度+70℃,仪器达到热平衡后,恒温4h,恢复至室温24h后,按A.3.1规定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通电测试,结果应符合4.2.2的相应要求。
5.2 技术性能测试
5.2.1 仪器技术性能测试按A.3.1和A.3.2进行,并符合4.2.1和4.2.2的要求。
5.2.2 激发源同步系统性能测试按A.3.3的规定与仪器联调,工作正常,应符合4.2.3要求。
5.3 外观检查
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5.4 安全性能试验
安全性能试验方法:
a)按GB/T 15479进行仪器绝缘电阻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4a)的要求;
b)用多用数字表检测防静电设备接地电阻,测试结果应满足4.4b)的要求。
5.5 可靠性试验
推荐采用仪器和水听器组合拖缆组成系统,多机同时工作,对被试仪器按A.3.4进行测试,仪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符合4.5的要求。
5.6 连续工作试验
仪器和水听器组合拖缆连接组成系统,按A.3.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6的有关要求。
6.1 出厂检验
6.1.1 仪器应逐台按表1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6.1.2 仪器检验合格后,方准予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仪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国家或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应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仪器数量为1台,进行连续工作试验时水听器组合拖缆工作段不少于10%,至少为一条。
6.2.3 仪器按表1规定的相关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6.2.4 型式检验不通过时,应查明故障的原因。若为偶发性故障,经排除后可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为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则判为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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