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5 20:22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与防震减灾有关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防震减灾相关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及相关环境,也适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中尺寸大于10mm×10mm的图形标志。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形符号 graphical symbol
以图形为主要特征,传递信息不依赖于语言的符号。
[GB/T 15565.1-2008,定义2.5]
3.2
图形标志 graphical sign
由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标志。
[GB/T 15565.2-2008,定义2.1.2]
3.3
地震遗迹 earthquake remains
地震留下的痕迹,包括震毁、震损或地震影响区域内完好的建(构)筑物及地震活动产生的地质、地形、地貌变动的痕迹等。
[GB/T 18207.1-2008,定义7.7]
3.4
地震遗址 earthquake relic
地震遗迹所在的地方。
[GB/T 18207.1-2008,定义7.8]
3.5
地震观测环境 environment for earthquake observation
地震观测设施能够正常工作所要求的周围环境。
[GB/T 18207.1-2008,定义4.24]
3.6
地震次生灾害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区的破坏。
[GB/T 18207.1-2008,定义5.3]
地震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见表1,常用的地震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见附录A。
5.1 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GB/T 20501.1的要求。
5.2 表1中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线不是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仅是制作图形标志的依据。应用时,应使用由该符号形成的图形标志。在使用本标准的图形符号设计导向要素时,应符合GB/T 20501的要求。
5.3 本标准中图形符号与标志的含义仅为该图形符号与标志的广义概念。应用时,可根据所要表达的具体对象给出相应名称,如:含义为“地震监测”的图形符号,可给出“地震监测台”、“地磁台”、“强震台”、“地震流体监测站”等具体名称,同时英文亦应根据具体的中文名称作相应的调整。
5.4 位于道路的地震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其构造、反光与照明、颜色、文字(包括汉字、数字、拉丁字母)以及下缘距地面的高度等,除符合GB/T2050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5768的要求。
5.5 标志牌应设置在防震减灾相关场所的醒目位置,并符合GB/T 15566.1-2007的要求。难以确定标志牌的设置位置时,应征求地震工作机构的意见。
表1 地震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表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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