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09:11 浏览次数:
GB/T 32078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的第II-2章的C部分(抑制火灾)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第3章要求的船上消防员用自给式呼吸器。
本部分适用于在固定安装的防火系统运行之前,在小型至中型火灾情况下使用的,不直接接触火焰的船上消防员用自给式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922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Corrosion tests in artificial atmospheres-Salt spray tests)
ISO 23269-1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用呼吸器 第1部分: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Ships andmarine technology-Breathing apparatus forships-Part 1: Emergency escape breathing devices (EE-BD) for shipboard use]
EN 136:1998 呼吸保护装置 全面罩 要求、试验、标记(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Fullface masks-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EN 137:2006 呼吸保护装置 带全面罩的自给开路式压气呼吸器 要求、试验、标记(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with full face mask-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EN 469:2005 消防人员的防护服装 消防防护服装的要求和试验方法(Protective clothing forfirefigh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firefighting)
EN 837-1:1996 压力计 第1部分:波登压力计 规格、计量、要求和试验(Pressure gauges-Part 1:Bourdon tube pressure gauges-Dimensions,metrology,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EN 13274-2:2001 呼吸保护装置 试验方法 第2部分:工作性能试验(Respiratory protectivedevices-Methods of test-Part 2:Practical performance tests)
EN 13274-3:2001 呼吸保护装置 试验方法 第3部分:呼吸阻力的测定(Respiratory protectivedevices-Methods of test-Part 3: Determination of breathing resistance)
EN 13274-4:2001 呼吸保护装置 试验方法 第4部分:燃烧试验(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Methods of test-Part 4:Flame tests)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 第II-2章[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f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SOLAS 74),Chapter II-2,as amended]
IMO国际防火安全系统规则(FSS 规则)[IMO International Code for Fire Safety Systems(FSS Code)]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面罩体 face blank
呼吸器功能零件所依附的面罩主体。
3.2
面罩 facepiece
用来形成一个眼、鼻、口周围的密封并通过合适方式佩戴的面部遮盖物。
3.3
视窗 visor
面罩或头罩的一部分,能符合本部分规定的视野范围要求,且能保护眼睛。
3.4
空腔 cavity
视窗与内口鼻罩之间的空间区域。
4.1 呼吸器应采用自给式压缩空气类型,气瓶的空气容量应至少为1200L。
4.2 呼吸器应简单、紧凑、结构可靠且方便检查。
4.3 呼吸器应足够牢固,能够承受在使用中可能经受的粗暴使用。
4.4 呼吸器的设计应确保佩戴者通过狭窄通道时,呼吸器的突出部位不被攀挂。
4.5 佩戴者可能接触到的任一部件,加工完毕后应无锐边或毛刺。
4.6 呼吸器的设计应确保佩戴者在卸下呼吸器背具而仍然佩戴面罩时,应能继续从呼吸器上进行呼吸。
4.7 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
4.8 佩戴者在佩戴着呼吸器以及消防员防护手套时应能够操作压缩气瓶的主要阀门。
4.9 呼吸器应配备合适的声音警报装置,能在气瓶内剩余空气达到预设值时运行。警报装置应在气瓶阀打开时自动激活,或若为手动激活形式,则应设计成在激活警报装置前不能使用呼吸器。
4.10 包括面罩和充满的气瓶在内的待用状态的呼吸器的总重量应不超过18kg。
4.11 气瓶及其阀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12 呼吸器应按照EN 136:1998的要求配备3级全面罩。
4.13 气瓶内提供的空气应洁净、干燥、无污染物。压缩空气应符合有关标准。
4.14 呼吸器与面罩可通过永久的、专用的或螺纹的连接件进行连接。可拆卸连接应易于连接和固定(应更适合于手动操作),在连接断开时任何起密封作用的部件应保持在原位。
4.15 若面罩上包含语音隔膜,应保护语音隔膜不受到机械损伤。
4.16 视窗应以稳固和气密的方式装附在面罩体上。
4.17 视窗不应使视野畸变、起雾以至于妨碍操作呼吸器。
4.18 若制造商说明采用了防雾化合物,该化合物应不会引起身体过敏或其他副作用。
4.19 身体装佩带上的各个可调节部件应当在调整后不产生意外滑移。
4.20 呼吸器应装配有可靠的压力计,使得可以在气瓶开启阀门时读取压力值,其安装位置应方便佩带者读取数值。压力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置,以在压力计测压元件爆裂或破碎的情况下对装置的佩带
者提供保护。如果在压力计上装有窗口,应采用防裂透明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压力计和报警装置给出的信息均应是匹配的。
4.21 呼吸管应柔韧且无扭结。呼吸管应不影响佩戴者头部自由转动,在下巴或手臂的压迫下不应限制或堵塞空气的供应。软管不应折叠。
4.22 减压安全阀的设计应符合EN137:2006的7.5.1和7.5.2的要求,流通不超过3MPa的中等压力的气流。当减压安全阀打开时,吸入峰压应为正压,且呼出峰压为不超过2.5kPa的正压。
4.23 供气阀应提供正压,并当未佩戴面罩时,应有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停止供气。
4.24 面罩头带的设计应使整个面罩易于戴上和脱下。面罩的头带应可调整或自适应调整,并使整个面罩稳固且佩带到位。
4.25 呼吸器上供给压缩空气的部件,应能可靠过滤压缩空气中的微粒。
4.26 设计应确保低压管不可能直接安装在高压回路。
4.27 呼吸器上需要佩戴者操作的部件应触手可及,用手触摸易于区分。所有可调节的部件和控制装置在使用中不应出现意外变动。
4.28 呼吸器应配备一条至少30m长的防火救生索。救生索的最小断裂载荷应至少为10kN,且应能够承受至少3.5kN的静载荷持续5min不断裂。救生索应能够通过弹簧钩连接呼吸器背带或单独的带子。救生索及其附属配件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
5.1 通则
5.1.1 应对4个呼吸器样品按指定顺序进行5.2~5.5的试验。在每个试验后,应对每个呼吸器样品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破裂、变形、腐蚀等任何影响使用的缺陷。
5.1.2 在试验程序完成后,应对4个呼吸器样品进行评估并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注1:所有4个呼吸器样品按照6.9.1.2和6.9.1.3进行试验。
注2:4个呼吸器样品中选出1个,按照6.9.2进行试验。
注3:剩下3个呼吸器样品中选出1个,按照6.9.3进行试验。
注4:剩下的2个呼吸器样品,按照7.7.3进行实用性能试验。
5.2 高温、高湿度试验
将呼吸器置于温度为65℃、相对湿度90%的环境下48h,随后置于温度为20℃~25℃、相对湿度为65%的环境下48h。
5.3 交变温度试验
将呼吸器置于-30℃的低温下8h,随后置于65℃的高温下8h,重复上述过程10次。
5.4 腐蚀试验
将呼吸器暴露于ISO 9227规定的5%的中性盐雾中喷雾8h,随后置于温度20℃~25℃、相对湿度为65%的环境下16h。在72h内重复上述程序3次。
5.5 共振和振动试验
按表1中的规定对呼吸器进行共振试验和振动试验。在试验完成后,被试呼吸器应可完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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