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7 08:46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煤质颗粒活性炭粒度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炭)粒度的测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702.1-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将一定质量的试样置于振筛机上进行筛分,以保留在各筛层上的试样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试样的粒度分布。
4.1 振筛机:转速280~320r/min。
敲击140~160拍/min。
4.2 试验筛:200x50/xx.xx-方孔GB 6003-85。
4.3 天平:感量0.1g。
4.4 定时器或秒表:准确度为士10s。
4.5 刷子。
对所送样品用四分法取出水分不大于5%的试样。
6.1 根据产品技术要求,选取一组相应的筛层,按筛孔大小,由上而下顺序排列,安放在振筛机上。
6.2 称取100g试样倒入振筛机的最上层筛子内,盖上筛盖,扣紧全套筛子。开动振筛机,同时启动定时器(或撤动秒表)。
6.3 振筛(600±10)s。
6.4 松开振筛机夹子,拿下筛盖,依次轻轻取下各层并将各层中的试样用瓷盘分别收集。卡在筛孔上的活性炭轻轻震拍筛框或用刷子刷下,也作该筛层上的筛分。
6.5 依次称量每一筛层以及底盘内的筛分质量(精确至0.1g)。
6.6 重复6.1至6.5步骤,再做一份试样。
7.1 粒度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式中:
Li——第i层粒度的质量分数,%;
mi——第i层筛上的试样质量,g;
m——原试样的质量,g。
7.2 两份试样各测定一次,允许各层筛分的质量和与试样总质量之差不超过士0.5g。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百分位。
按GB/T 7702.1-1997第7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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