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9 22:31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的着火温度的术语和定义、方法提要、试剂、仪器设备、煤样处理、试验步骤、结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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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483-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483-2007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着火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煤释放出足够的挥发分与周围大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燃烧温度。
[GB/T 483-2007,定义3.2.35]
将处理过的煤样放入着火温度测定装置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一定温度时,煤样突然燃烧。记录测量系统内空气体积突然膨胀或升温速度突然增加时的温度,作为煤的着火温度。
警示-由于联苯胺为中等毒性的致癌物质,所以在试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其在空气中长时间暴露,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避免人体与其有直接接触。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亚硝酸钠:使用前应在102℃~105℃的鼓风干燥箱中干燥1h。
5.2 联苯胺。
5.3 还原剂:称取0.075g亚硝酸钠与0.0025g联苯胺混合均匀。试验前配制。
5.4 过氧化氢溶液:质量分数为30%。
6.1 着火温度测定装置
装置如图1所示,各部分要求如下:
a)加热炉:圆形,能加热到600℃,温度可调。
b)加热体:铜或铝合金制,7孔,见图2。
c)温度测控仪:能在100℃~500℃范围内控制升温速度为4.5℃/min~5.0℃/min,测温精度±1℃。
d)缓冲球(见图3)。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水槽;
2——加热炉;
3——加热体;
4——试样管;
5——温度测控仪;
6——热电偶;
7——缓冲球;
8——量水管三通;
9——储水管三通;
10——储水管;
11——水准瓶;
12——量水管。
图1 着火温度测定装置
单位为毫米
图2 铜加热体
单位为毫米
图3 缓冲球
6.2 着火温度自动测定仪
测定仪如图4所示,主要由加热装置和自动测量系统组成,各部分要求如下:
a) 加热装置:加热炉与加热体。
b) 自动测量系统:能在100℃~500℃范围内控制升温速度为4.5℃/min~5.0℃/min,测温精度±1℃,能自动判断和记录煤的着火温度。
说明:
1——加热炉:
2——加热体:
3——热电偶:
4——升降杆;
5——自动测量系统。
图4 着火温度自动测定仪
6.3 试样管
耐热玻璃制,如图5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5 试样管
6.4 真空干燥箱
能控温在50℃~60℃,压力在53kP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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