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9 17:25 浏览次数:
本文件描述了在火焰条件下,单根绝缘电线电缆或光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装置在IEC 60332-1-1中规定。
注1:如果需要,将本文件的试验与GB/T 18380.13的试验同时进行。
附录A给出了推荐的性能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1kW预混合型火焰的常规用法,不适用于测试总截面积小于0.5m㎡的小规格单根电线电缆,因为其导体在试验结束之前会被熔化,也不适用于细光缆,因为在试验结束前光缆会断裂。在这些情况下,IEC 60332-2-2给出的试验方法适用。
注2:使用能延缓火焰蔓延并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电线电缆或光缆并不足以保证该电线电缆或光缆能在所有敷设条件下阻止火焰的蔓延,因此,在一些蔓延危险性高的场合,如成束电缆大长度垂直敷设时,还需采用特殊的装置来预防。符合本文件推荐的性能要求的电缆试样,不表明其成束阻燃性能亦合格(见GB/T 18380.31~GB/T 18380.36)。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332-1-1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Tests on 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 under fire conditions-Part 1-1:Test for vertical flame propagation for a single insulated wire or cable-Apparatus)
注:GB/T 18380.11-2022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1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IEC 60332-1-1:2015,IDT)
IEC 60811-203 电缆和光缆 非金属材料的试验方法 第203部分:通用试验 外形尺寸测量(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Test methodsfor non-metallic materials-Part 203:General tests-Measurement of overall dimensions)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发燃烧的能量源。
[来源:ISO 13943:2017,3.219]
3.2
炭 char
因热解或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碳残余物。
[来源:ISO 13943:2017,3.47]
应使用IEC 60332-1-1中规定的试验装置。
5.1 试样
试样应是一根长(600±25)mm的单根绝缘电线电缆或光缆。
试样外径应按IEC 60811-203规定的方法测量,应测量三处,相互间距至少100mm。
三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应保留两位小数,修约到一位小数作为外径。如果修约前平均值的第二位小数为9、8、7、6或5时,则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增加1,例如,5.75修约后为5.8;如果修约前平均值的第二位小数为0、1、2、3或4时,则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保持不变,例如,5.74修约后为5.7。
外径测量值应用于选择供火时间。
5.2 试件预处理
试验前,所有试件应在(23±5)℃、相对湿度为(50±20)%的条件下放置至少16h。
如果单根绝缘电线电缆或光缆表面有涂料或清漆涂层时,试件应在(60±2)℃温度下放置4h,然后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5.3 试件安装
试件应被校直,并用合适的铜线固定在两个水平的支架上,垂直放置在IEC 60332-1-1中描述的金属罩内的正中间,固定试件的两个水平支架的上支架下缘与下支架上缘之间距离为(550±5)mm。此外,固定试件时应使试件下端距离金属罩底面约50mm(见图1)。
试件垂直轴线应置于金属罩内的正中间(即距两侧面150mm,距背面225mm)。
5.4 供火
安全警告:
试验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操作人员免遭下述伤害:
a)火灾或爆炸危险;
b)烟雾和/或有毒产物的吸入,尤其是含卤材料燃烧时;
c)有害残渣。
5.4.1 燃烧器位置
应点燃IEC 60332-1-1中所述的燃烧器,将燃气和空气的流量调节到规定值。燃烧器的位置应使蓝色火焰的尖端正好触及试件表面,接触点距离水平的上支架下缘(475±5)mm,同时燃烧器与试件的垂直轴线成(45±2)°的夹角(见图2)。整个供火期间燃烧器的位置应固定。
注:推荐的燃气和空气流量见附录NA。
对于扁电缆,蓝色火焰的尖端与试件表面的接触点应在电缆扁平部分的中部。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试件发生明显移动,从而导致试验结果无效,则在试件下部按导体截面积施加一个约5N/m㎡的负荷以使试件保持笔直。负荷和试件的连接处与上支架下缘之间的距离为(550±5)mm。这种情况下,试件不应固定于下支架上。
5.4.2 供火时间
供火应连续,并应根据试件外径选择表1中对应的供火时间。
表1 供火时间
试件外径a mm | 供火时间 S |
D≤25 | 60±2 |
25<D≤50 | 120±2 |
50<D≤75 | 240±2 |
D>75 | 480±2 |
a长短轴之比小于3的非圆形电缆或光缆,应将短轴标称值作为外径(D)。长短轴之比为3~16的非圆形电缆或光缆,应将长短轴之和除以3.14(π)作为外径(D)。长短轴之比大于16的非圆形电缆或光缆,应由产品标准提供试验条件,如果产品标准中没有提供,应由制造商和买方协商解决。 |
完成规定时间的供火后,应将燃烧器移开并熄灭燃烧器火焰。
所有的燃烧停止后,应擦净试件。
如果原始表面未损坏,则所有擦得掉的烟灰应忽略不计。非金属材料的软化或任何变形也应忽略不计。应测量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上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和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精确至毫米。
炭化部分起始点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用锋利的物体,例如小刀的刀刃,按压电缆表面。如果弹性表面在某点变为脆性(粉化)表面,则表明该点即是炭化部分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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