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5 22:06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受理联动控制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火警受理系统的联动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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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281 火警受理系统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RFC0768 UPD协议(User datagram protocol)
RFC0791 IP协议(Internet protocol)
RFC0793 TCP 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GB 162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警受理联动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for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能接收火警受理系统的指令,控制警灯、警铃(警号)、广播、照明、车库门等外部连接设备启动和停止的装置。
4.1 火警受理联动控制装置基本功能
4.1.1 火警受理联动控制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应具有对交流和直流回路进行通断控制的功能。通过控制交/直流回路的通断,实现对装置外部连接的警灯、警铃(警号)、广播、照明、车库门等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联动控制的回路数量应不少于8路。
4.1.2 应具有数据通信接口,能与火警受理系统按附录A规定的通信协议进行数据通信和时钟同步。
4.1.3 应通过指示灯或文字显示方式对装置的电源、运行状态、通信故障及联动控制回路通断状态进行指示,文字显示信息应采用中文。采用指示灯时,正常运行状态下,电源指示灯应红色常亮;运行状态指示灯应绿色闪烁;通信故障指示灯应在通信故障时黄色常亮;联动控制回路通断状态指示灯在接通状态时绿色常亮,断开状态时应常灭。
4.1.4 应能在火警受理系统发出联动控制命令后1s内启动或停止外部联接的设备工作。
4.1.5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能在1s内向火警受理系统发送附录A规定的相应信息:
a)各联动控制回路状态发生变化时;
b)在接收到火警受理系统发送的查询申请指令后。
4.1.6 应具有通信检测和通信故障告警功能。装置按附录A规定的通信协议定时向火警受理系统发送通信检测信号,出现通信故障时应能在30s内给出声、光提示信号;光故障告警提示信号在故障消除前应保持,声、光故障提示信号在故障解除后应能自动消除,声故障告警提示信号亦能手动消除。
4.1.7 应具有独立手动控制功能。能在装置上手动启停每一回路的外部联动设备。
4.1.8 应具有人工复位按钮。复位后,装置应恢复至初始设定状态。
4.1.9 应具有信息记录功能和记录信息导出功能。能对装置的运行信息、接收和发送的信息、故障信息、回路控制信息及对应时间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应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记录保存容量不应低于1000条,当记录存储空间不足时,应能自动覆盖最早的信息。
4.1.10 应具有手动检查装置上的音响器件、所有指示灯或显示器(屏)、回路控制是否正常的功能。
4.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2.1
装置的内外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
4.2.2 装置的数据通信接口,应采用RJ45以太网接口或RS232串行接口,其物理特性和电特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用RJ45接口时,应采用RFC0791、RFC0793和RFC0768中规定的TCP/IP或UDP/IP网络控制协议作为底层通信承载协议;采用RS232接口时,其速率应为9 600 bit/s、19 200 bit/s、57 600 bit/s、115 200 bit/s之一。
4.2.3 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3m处应清晰可见;使用显示器(屏)显示字符应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0.8m处可读。
4.2.4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 dB;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发出音响。
4.2.5 装置的交流回路控制器件应满足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额定电流不小于5A;装置的直流回路控制器件应满足在额定电压24V的士10%范围内,额定电流不小于3A。装置的回路控制器件接通时两引出端间的电压降应小于回路开路电压的10%,断开时两引出端间的电压应大于回路开路电压的90%。
4.2.6 装置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2.7 接线端子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采用中文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用途,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b) 接线端子的结构应保证良好的电接触和预期的载流能力,其所有的接触部件和载流部件都应由导电的金属制成,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c) 用于连接外部导线的接线端子在安装时应容易进入并便于接线;
d) 接线端子紧固用螺钉和螺母除固定接线端子本身就位或防止其松动外,不应作为固定其他任何零部件之用;
e) 采用交流供电的装置应有保护接地。
4.2.8 开关和按键(钮)应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4.2.9 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说明书中应明确说明装置的通信模式及通信接口配置参数。
4.3 电源性能
装置的主电源可采用220V,50 Hz交流电源或5V~24V直流供电,并有过流保护措施。当供电电压在下述条件范围内时,应能正常工作:
a)交流电源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频率为50 Hz±1Hz;
b)直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标称值)的士10%。
4.4 绝缘性能
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 MΩ。
4.5 电气强度
装置的主电源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时,装置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 Hz,有效值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装置不应发生击穿现象,漏电电流值应小于20mA;试验后,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的要求。
4.6 电磁兼容性能
装置应能耐受住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电磁兼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的要求。
表1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 试验参数 | 试验条件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场强/(V/m) | 10 |
频率范围/MHz | 80~1 000 | |
扫频速率/(10 oct/s) | ≤1.5x10-3 | |
调制幅度 | 80%(1kHz,正弦) |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频率范围/MHz | 0.15~80 |
电压/dBμV | 140 | |
调制幅度 | 80%(1kHz,正弦) | |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放电电压/kV | 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8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和耦合板)6 |
放电极性 | 正、负 | |
放电间隔/s | ≥1 | |
每点放电次数 | 10 |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瞬变脉冲电压/kV | AC电源线2×(1±0.1) 其他连接线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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