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2 16:43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型煤热强度测定所用的试样、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表达和方法的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型煤热强度的测定和结果表达。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 915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型煤 industrial briquette
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强度的煤制品称为型煤。用作工业燃料、工业原料及其他工业用途的型煤称为工业型煤。
3.2 热强度 thermal strength
型煤在受热后的抗压强度称为热强度,也就是型煤在高温作用下保持原来块度的性质。
将一定数量的型煤作为一组,在(850±15)℃的马弗炉中隔绝空气加热 30min,冷却后,逐个置于试验机的施力面中心位置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记录型煤开裂时试验机显示的数值,以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热强度值。
5.1 试验机:
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a) 能以 10~15mm/min 的均匀位移速度施力;
b) 施力面应大于型煤的接触面;
c) 量程范围:0~1000N,0~2000N;
d) 最小分度值≤10N;
e) 示值误差±1N;
f) 能准确显示型煤开裂时所承受的力。
5.2 马弗炉:恒温区不小于 100mm×230mm,带有恒温调节装置并能保持在(850±15)℃,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计,炉后壁留有挥发分排出孔和热电偶插入孔。
5.3 瓷坩锅:容量为 300mL,带有严密的盖。
5.4 工业天平:最大称量 1kg,感量为 0.1g。
6.1 按照MT/T915 规定的工业型煤样品采集方法采集无裂纹、基本完整的样品 3-5kg。
6.2 从样品中随机取出 10 个型煤做为试验试样。
6.3 称量试样质量,计算出单个型煤的平均质量。
7.1 将型煤试样均匀地放入 2-4 个坩锅中,盖好坩锅盖。
7.2 将马弗炉预先加热到 850℃。打开炉门,迅速将坩锅放入恒温区,立即关上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30min。坩锅放入后,要求炉温在 8min 内恢复至(850±15)℃,并恒温,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7.3 从马弗炉中取出坩锅,冷却到室温。
7.4 取出型煤,逐个置于规定的试验机的施力面中心位置上,以 10~15mm/min 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 记录型煤开裂时试验机显示的数值。
8.1 结果计算
以 10 个型煤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一组测定值,取两组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并修约到整数作为结果,用BTS 表示,单位为“N/个”。
8.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热强度的结果;
b) 加热后型煤的完好状况;
c) 型煤受压状态(受压面):点压、线压或面压;
d) 型煤的平均质量;
e) 试验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
热强度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其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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