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7 14:20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行业钻井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钻井的单位。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AQ 2037-2012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
SY/T 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369 石油钻具的管理与使用
SY/T 5374 固井作业规程
SY/T 5954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SY/T 5956 钻具报废技术条件
SY/T 596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SY 5974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Y/T 6223 钻井净化设备配套、安装、使用和维护
SY/T 6276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 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 6307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 6346 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
SY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T 6426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
SY 6428 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程
SY/T 6442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
SY 6504 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T 6524 石油工业作业现场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SY/T 6543 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
SY/T 6551 欠平衡钻井安全技术规程
SY/T 6586 石油钻机现场安装及检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钻井单位 drilling entity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石油天然气钻井(含固井、钻井液、管具等)作业的组织。
3.2
基层单位grass-roots unit
能够独立完成钻井、固井、钻井液、管具等作业的基层组织。
4.1 钻井单位应遵照AQ 2037-2012规定的核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2 在钻井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基础上,由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机构对其进行评审。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应按照AQ 2037-2012中4.4给出的方法进行计算,等级评定应符合AQ 2037-2012中4.3的规定。
5.1 领导责任和承诺
5.1.1 责任
钻井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2 承诺
钻井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公开的HSE承诺。承诺的基本内容包括: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尊重施工所在地的风俗习惯;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
5.1.3 安全文化建设
钻井单位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5.2 HSE方针
应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HSE方针,并传达到单位员工。
5.3 策划
5.3.1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3.1.1 钻井单位应:
a)组织员工开展危害因素辨识活动,针对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或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
1) 识别的方式方法:全员风险识别汇总、班前检查、作业前风险提示、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等;
2) 识别的对象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应急等设备设施;搬迁和安装(海上钻井平台、钻井船拖航与就位)、试压、钻井、完井等作业过程;海上、滩海、沙漠、高原、山区、高低温、风暴、海冰等外界自然环境因素。
b)对于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组织风险评估,划分出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对不可接受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削减或控制措施。
c)钻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井喷失控、人身伤亡、钻井平台(船)倾覆等。
d) 针对作业项目施工环境变化、人员、设备设施、工艺、设计等发生变更后带来的新增危害进行辨识,针对新增危害因素,制定风险削减或控制措施。
5.3.1.2 钻井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
5.3.1.3 钻井单位根据风险识别与评价的结果,确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联系制度。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钻井队(平台、船)、井控车间、安装队、运输队、固井队、码头等。
5.3.1.4 钻井单位应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钻井单位应对现行适用的HSE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列出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并定期更新与公布。
5.3.3 目标和指标
钻井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HSE目标和年度指标,并进行分解。HSE目标指标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身伤亡、井喷失控、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控制指标。
5.3.4 计划与方案
5.3.4.1 钻井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确定年度HSE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将年度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基层单位;
——风险辨识、隐患治理、教育培训、自然灾害防控等重点工作;
——针对重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措施等。
5.3.4.2 钻井单位应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纳入隐患治理计划,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隐患没有得到消除前应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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