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2 16:36 浏览次数: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传输网络的基本要求,以及系统集成的软硬件、供电、施工、 验收等要求,是构建或评估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集成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有标注 日期之外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7260 不间断电源设备
GB/T 15278-1994 信息处理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
GB/T 20010-2005 信息安全技术包过滤防火墙评估准则
GB/T 20011-2005 信息安全技术路由器安全评估准则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1132-2001 防火墙设备技术要求
CECS 81:96 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规范的各部分。
3.1
服务器 server
指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各种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危险场所监测业务管理、网页发布等功能的核心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
3.2
交换机 switch
一种工作在OSI第二层(数据链路层)上的、基于MAC (网卡的介质访问控制地址)识别、能完成封装转发数据包功能的网络设备。
3.3
路由器 router
一种工作在OSI参考模型第三层(网络层)上的数据包转发设备,可以支持多种协议(如TCP/IP、 IPX/SPX,AppleTalk等协议)。通过路由器转发数据包来实现网络互连。
3.4
防火墙 firewall
在网络之间执行访问控制策略的一个或一组设备。
注:参见YD/T H32-2001《防火墙设备技术要求》
3.5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IPX 网间数据包交换协议(Internetwork Packet Exchange Protocol)
SPX 顺序包交换协议(Sequences Packet Exchange)
OSI开放式系统互联参考模型(Open System Interconnect)
GSM 环球移动通讯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CDMA 码分多址技术(Code-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ODBC 开放数据库互连(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
VPN 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Vate Network)
ADO ActVeX 数据对象(ActVeX Data Objects)
4.1 监测系统结构图
以三层网络结构为例,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结构示意图
4.2系统组成
4.2.1 系统主要由监测系统前端、数据传输网络、监测中心及监测分中心等组成,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或采集设备,将监测对象状态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实时处理,并通过网络远程传输到上级监测中心。
4.2.2 系统前端的组成参见本规范第1部分4.2。
4.2.3 数据传输网络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运营线路及网络设备。
4.2.4 监测中心或分中心的硬件主要由服务器/服务器群、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显示设备以及周边设备等组成。
4.2.5 监测中心或分中心的软件主要有操作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专用监测软件、综合管理软件等,完成对多个系统前端的集中化综合管理。
4.3 系统设计要求
4.3.1 根据监测需要可将监测中心联网形成中心、分中心的层级网络结构,且网络层数不宜大于四层。
4.3.2 监测中心与分中心间应具有统一专用网络接口,以根据权限实现系统内数据的共享和调用。
4.3.3 监测分中心间应能够实现路由冗余,当其中一个监测分中心出现故障时,监测数据能够通过其他监测分中心上传到监测中心,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4.3.4 监测中心与分中心间应实现数据冗余,当监测中心或分中心发生故障时,能够相互提供备份数据,以及时完成数据恢复。
4.3.5 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应留有S端子接口、RCA接口 ,D-Sub接口中的一种,以提供公共视频设备 接口。
4.3.6 监测网络的抗干扰能力、传送速率及传送距离应满足系统实时监测的要求,每级网络传输延时应少于10 s。
5.1 监测中心及分中心设备要求
5.1.1 监测中心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应大于8 000 h,监测分中心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 时间(MTBF)应大于5 000 h,关键硬件应具有冗余备份能力。
5.1.2 监测中心及分中心服务器的处理速度应满足该中心数据处理的要求,可根据监测数据规模采用 单台服务器或服务器群,服务器应保证不间断运行。
5.1.3 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存储设备的容量选取应根据该中心接收监测数据量来确定,应保证监测数 据、报警信息等动态数据至少保存90天。
5.1.4 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应提供必要的外围设备,如打印机等。
5.2 系统前端设备要求
5.2.1 按照本规范第1部分中有关规定执行。
6.1 一般要求
6.1.1 监测系统软件部分主要由操作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应用软件组成。
6.1.2 软件宜采用分层及模块化结构。
6.1.3 软件应具有数据自动备份和恢复的能力。
6.1.4 系统中所有涉及时间的信息和数据,应采用纪元表示法。
6.1.5 监测应用软件应具备时间校准功能。
6.2 操作系统要求
6.2.1 服务器应采用稳定、可靠、易于维护并具有良好的软件开发环境的操作系统,如Umx.Wm- dows、Linux、红旗 Linux 等。
6.3.2 操作系统人机交互界面应采用中文界面。
6.3 数据库要求
6.3.1 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应采用性能可靠的通用数据库系统,包括Oracle、Sybase、SQL Server、 MySQL数据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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