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3 19:33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与辅助材料调配使用安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涂料与辅助材料的选用、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安全作业、贮存与运输、安全管理、危险信息与事故应急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GB/T 2705-2003规定范围的涂料与辅助材料品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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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05-2003 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206.1-1985 色漆和清漆词汇第一部分通用术语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491-19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24408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中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GB 24613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 5204-2008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HG/T 2458 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GB/T 5206.1-1985.GB/T 144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溶剂型涂料 solvent based coating
完全以有机物为溶剂的涂料。
[GB/T 5206.1-1985 ,基本术语 1.14]
3.2
水性涂料 water based coating
完全或主要以水为介质的涂料。
[GB/T 5206.1-1985 ,基本术语 1.15]
3.3
粉末涂料 powder coating
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GB/T 5206.1-1985 ,基本术语 1.16]
3.4
双组分涂料 two-component coating
双包装涂料two-pack coating
两种组分分装的、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比例调合的涂料 [GB/T 5206.1-1985 ,基本术语 1.17]
3.5
稀释剂 diluent
单组分或多组分的挥发性液体。加入涂料中能降低其黏度
[GB/T 5206.1-1985 ,基本术语 1.29]
3.6
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 coating of dangerous chemicals
符合GB 6944危险货物特征的涂料产品,列入GB 12268。
注1:涂料产品中(包括涂料用树脂),在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 °C,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的产品,属 于危险化学品第3类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判据见GB 6944。
注2:不符合本条特征的涂料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即非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
[AQ 5204-2008,术语与定义 3.2]
4.1 使用单位选用涂料与辅助材料应符合GB 7691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的有关 规定,应选用合适的涂装工艺有利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4.2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9750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的包装上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和安全标签,并附有与产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属于国家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目录的涂料产品,还应标注有工业产品许可证标志(即“QS”标志);属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 溶剂型木器涂料,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即“3C”)标志。并应向供应商索取上述有效证书并存档。
4.3 GB 18581,GB 18582,GB 24408,GB 24409,GB 24410,GB 24613 涂料品种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其标准规定。
4.4 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交通车站等室内及有限空间的施工,在符合相关规定下优先选用水性 涂料。
4.5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与辅助材料的使用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4.6 使用、贮存溶剂型涂料与辅助材料和粉末涂料应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5.1 工作场所安全基本要求
5.1.1 防火、防爆
5.1.1.1 使用、贮存溶剂型涂料与辅助材料和粉末涂料的场所分别属于甲、乙类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 区域,其厂房、仓库等的防火、防爆应符合GB 50016、GB 50058的有关设计规定。
5.1.1.2 涂装车间同一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 分确定。当符合GB 50016-2006第3.1.2条时,可按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5.1.2 防雷、防静电
5.1.2.1 甲、乙类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区域内厂房(仓库)、贮罐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措施及防雷装 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2 工作场所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应符合GB 12158和GB 15577的 规定。
5.1.3 消防设施
5.1.3.1 工作场所应按GB 50140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5.1.3.2 灭火器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箱不应 上锁。
5.1.4 电气安全
5.1.4.1 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1992的规定。
5.1.4.2 使用、贮存溶剂型涂料与辅助材料和粉末涂料的涂装车间、仓库等甲、乙类易燃易爆工作场所 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1992第2,3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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