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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078.1-2015 船舶与海上技术船用呼吸器 第1部分: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

  • 发表时间:2022-10-31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T 3207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的一般设计要求、环境适应性、性能要求、操作性试验、使用说明和标识。

      本部分适用于在从有危险气体环境的住所和机舱撤离时提供所需空气或氧气的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消防作业、进入缺氧空间,或供消防员佩戴使用的呼吸器。

      注:本部分规定的对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的要求是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0年修正案)第1-2章的D部分以及IMO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规则)第3章相一致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2012,ISO 9227:2006,IDT)

      GB/T 12586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屈挠破坏性的测定(GB/T 12586-2003,ISO 7854:1995,IDT)

      ISO 4674-1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抗撕裂性测定 第1部分:恒速撕裂法(Rubber-or plastics-coated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tear resistance-Part 1: Constant rate of tear methods)

      EN 1146:2005 呼吸保护装置 逃生用带头罩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要求、试验和标记(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incor-porating a hood for escape-Requirements,testing,marking)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管当局 competent authority

      船旗授予国的管理部门,或经管理部门授权的组织,以行使本标准中规定的职能。

3.2

      待用呼吸器 ready-for-use apparatus

      处于可用状态,完整、可操作的紧急逃生呼吸器。

3.3

      呼吸袋 breathing bag

      用来补偿空气供给时的变动,并满足吸气峰值需求的设备。

3.4

      面罩 facepiece

      用来形成一个眼、鼻、口周围的密封并通过合适方式佩戴的面部遮盖物。

3.5

      头罩 hood

      完全包裹头部及颈部,也可能覆盖一部分肩膀的头部遮盖物。

3.6

      视窗 visor

      面罩或头罩的一部分,能符合本部分规定的视野范围,且可保护眼睛。

3.7

      高压部件 high pressure component

      位于气瓶及减压器之间,承受气瓶压力的部件。

3.8

      中压部件 medium pressure component

      承受减压器减压后压力的部件。

3.9

      泄压阀 relief valve

      防止呼吸器管路中压力过高的装置。

4 一般设计要求

4.1 系统设计及性能

4.1.1 在6.1规定的条件下,紧急逃生呼吸器需具备至少10min的工作能力。

4.1.2 紧急逃生呼吸器应包含一个合适的头罩或全面罩,以保护眼、鼻、口部。头罩和全面罩应使用阻燃材料制造,并配有清晰的视窗。

4.1.3 紧急逃生呼吸器不应有在狭窄通道内可能被攀挂的突出部分,且不应有可能对佩戴人员造成伤害的锐边。

4.1.4 紧急逃生呼吸器处于任何朝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

4.1.5 如果紧急逃生呼吸器配有一个压缩空气/氧气气瓶,应配有一个可靠的、持续的设备用来显示气瓶是满充可用的,且无需启动紧急逃生呼吸器。

4.1.6 紧急逃生呼吸器应无须手持携带。

4.1.7 压力显示器应带有适当的泄压装置,以确保压力显示器发生爆裂或破碎时,泄压方向远离佩戴者。同时应保护泄压装置免受污损或机械损伤。

4.1.8 当压力显示器配有视窗时,应采用清晰透明的、在破裂时不产生碎片的材料制造。

4.1.9 压力显示器应不含油。

4.1.10 对于闭路式氧气型设备,若配备了呼吸袋泄压阀,应能在任何朝向保持其全部功能,且应保护其免受污损或机械损伤。

4.1.11 当使用化学方式制氧时,紧急逃生呼吸器的设计应避免此类化学物质进入佩戴者的呼吸道,并确保唾液或冷凝水不会干扰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对佩戴者造成任何危害。

4.1.12 紧急逃生呼吸器的设计应避免意外启动。

4.1.13 用于训练的专用模拟设备和组件不应与实际运用设备或组件进行互换,两者制造方式及标注方式应能显著区分,不应混淆。

4.1.14 紧急逃生呼吸器附件应牢固固定,确保其不轻易分离。

4.1.15 压缩空气/氧气气瓶及其阀类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16 如配有呼吸软管,则其应采用柔韧的无扭结设计。

4.1.17 确保气瓶中的空气或氧气洁净、干燥且无污染物。压缩空气或氧气应符合相关呼吸用气体标准的要求。

4.1.18 根据5.5的规定进行坠落和振动试验时,紧急逃生呼吸器应可承受预期振动。

4.1.19 当紧急逃生呼吸器在机械场合存储时,应将其存放于一个合适的容器或遮盖物下,如箱子、袋子或柜子之中,以免油、雾或灰尘等污损。

4.2 面罩及头罩要求

4.2.1 任何可能与佩戴者直接接触的部分不应有锐边或毛刺。

4.2.2 所有部件应易于穿戴或摘除。

4.2.3 透明部件不应产生影响佩戴者活动的畸变视野。

4.2.4 呼吸器与面罩或头罩之间的连接可以采用永久性连接、特殊型式连接或螺纹连接。

4.2.5 可拆卸部件应易于连接及固定且便于手动操作;当断开连接时,部件之间用于密封的各种元器件(如O型环或垫圈)应保持原位。

4.2.6 如配有口鼻罩,应便于可靠密封,且应不会在呼吸器工作时干扰呼吸回路。口鼻罩应当通过一个可调或可自动调节的头带方式固定,否则可能会对佩戴者的嘴部造成不适当的压迫。

4.2.7 如配有鼻夹,应为鼻子提供一个气密环境。鼻夹应柔性连接至口鼻罩,使得穿戴者戴上口鼻罩时会注意到鼻夹。

5 环境适应性

5.1 概述

5.1.1 应对四个紧急逃生呼吸器试验样品按5.2~5.5的顺序进行试验。每个样品的试验结束后,对其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破裂、变形、腐蚀等任何影响使用的缺陷。

5.1.2 试验序列完成后,应对四个试验样品进行评估,并按第6章(6.8除外)相关的要求进行试验。

5.2 高温、高湿度试验

      每个紧急逃生呼吸器试验样品应置于温度为(65±2)℃,相对湿度不小于90%的空气下至少48h,之后再置于温度为20℃~25℃,相对湿度为(65±10)%的环境下至少48h。

5.3 交变温度试验

      每个紧急逃生呼吸器试验样品应置于温度为(-30±2)℃的环境下至少8h,然后置于温度为(65±2)℃的环境下至少8h,重复上述过程10次。

5.4 共振和振动试验

      根据表1,对每个紧急逃生呼吸器试验样品进行共振试验,随之进行振动试验。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GB/T 32078.1-2015 船舶与海上技术船用呼吸器 第1部分:船用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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