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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56.5-2019 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 发表时间:2022-10-29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气体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装载氮气、二氧化碳等灭火剂的气体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3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150.4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3683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GB/T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气体消防车 gas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气体灭火剂瓶,以气体为灭火剂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1.7]

3.2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 vehicle-mounted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装备在消防车上,主要由气体灭火剂钢瓶或罐体、输气管路、安全阀、减压阀、联接软管及喷射器等组成,能将压缩的气体灭火剂减压、释放并喷射的灭火系统。

3.3

      有效喷射率 effective discharge rate

      单位时间内喷射器释放并喷射的气体灭火剂质量或体积。

3.4

      最小工作压力 minimum working pressure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喷射时减压阀后的最小压力。

3.5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喷射时减压阀后的最大压力。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气体消防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2 气体消防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参见附录A。

4.2 整车要求

4.2.1 气体消防车应配备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

4.2.2 气体消防车的气体灭火剂的钢瓶和罐体的容积总和不应小于1500L。

4.2.3 气体消防车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应设置中文操作说明,字高不应低于7mm。操作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输气管路阀门的开启和关闭顺序;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输气管路阀门开启和关闭的具体要求;

      ——气体灭火剂适用的火灾类型;

      ——液态气体灭火剂充装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范围;

      ——气体消防车的允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钢瓶或罐体的额定充装压力;

      ——钢瓶或罐体的检验周期和首次检验时间;

      ——减压阀出口压力和安全阀整定压力;

      ——定期检查钢瓶或罐体充装压力的要求。

4.2.4 气体消防车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应设置输气管路简图,并应标明适用的气体类型。

4.2.5 气体消防车在便于观察位置应设置危险警示。危险警示字体应使用黄底黑字标识,字高不应低于10mm。高压或极低温的部件和部位应可靠设置三角形警示标识。

4.2.6 气体消防车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钮、开关附近应设置功能指示标牌,标牌上的字高不应低于10mm。

4.2.7 气体消防车采用的图形标识应是普遍认同的标识或中文标识。

4.2.8 气体消防车应至少在车辆两侧各设置1套喷射器和联接软管。

4.2.9 气体消防车各操作机构应灵便可靠,自动控制系统中各阀门应设置手动应急开关。气动阀门应设置手动排气装置。

4.2.10 气体消防车按5.2.10的规定进行试验后,钢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自动控制系统各阀门和手动应急开关应能正常启闭,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3 底盘改制要求

      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 车载式气体灭火系统要求

4.4.1 一般要求

4.4.1.1 系统各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

均匀。

4.4.1.2 钢瓶应符合GB/T 5099-1994的要求。

4.4.1.3 钢瓶应通过固定支架与车体联接,并符合GB 7956.1-2014中5.1.6.1.10的要求。

4.4.1.4 钢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

4.4.1.5 钢瓶或罐体的充装方式应简便,充装接口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处。

4.4.1.6 钢瓶或罐体以及减压阀后的输气管路应分别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T 150.1的要求,且安全阀的泄压不能朝向操作人员。钢瓶或罐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1.05~1.1倍的最大工作压力,输气管路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1.25~1.4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4.4.1.7 减压阀前后应分别设置防震型机械式压力表,压力表等级不应低于2.5级,示值范围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使用要求。

4.4.1.8 减压阀前的金属材料输气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减压阀后的金属材料输气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

4.4.1.9 输气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布置应整洁,固定应可靠。

4.4.1.10 集流管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

4.4.1.11 钢瓶瓶头、集流管及其他输气管路联接接口、安全阀泄压口等处均应设置隔离防护装置,防止高压气体灭火剂喷出或部件飞出直接造成周围人员人身伤害。隔离防护装置应易于启闭,并便于拆卸。

4.4.1.12 喷射器应设置开关以及便于手持的手柄,并配备可固定于地面及墙面的装置。喷射器应采用耐低温的材料制成。

4.4.1.13 喷射器联接软管长度不应小于50m,其性能应符合GB/T 3683的要求。

4.4.2 氮气灭火系统要求

4.4.2.1 液氮灭火系统的液氮罐应符合GB/T 150.1、GB/T 150.3、GB/T 150.4的要求。

4.4.2.2 氮气灭火系统喷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氮气灭火系统喷射性能

氮气灭火系统种类

最小工作压力

MPa

最大工作压力

MPa

有效喷射率

有效射程

m

剩余率

液氮

≥0.3

≤0.6

≥5kg/s

≥10

≤10%

压缩氮气

≥0.5

≤1.7

≥10L/s

-

4.4.2.3 液氮灭火系统应设置蒸发装置,蒸发装置应保证液氮的气化满足系统喷射性能要求。

4.4.2.4 采用自加压方式喷射的液氮灭火系统应具有压力平衡功能,保证工作压力稳定在士10%误差范围内。

4.4.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求

4.4.3.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应采用具有泄压功能的瓶头阀,瓶头阀的泄压压力应符合GB25972的相关规定。

4.4.3.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钢瓶的虹吸管应采用抗灭火剂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4.4.3.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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