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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 发表时间:2022-11-2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以确定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包括铺地材料以及2000/147/EC号《EC决议》中指出的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计算步骤见附录A。试验方法的精确度见附录B。校准步骤见附录C和附录D。

      注:本标准的制定是用以确定平板式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性能。对某些制品,如线性制品(套管、管道、电缆等)则需采用特殊的规定,其中管状隔热材料采用附录H规定的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GB/T 16839.1-1997,idt IEC 584-1:1995)

      GB/T 6379.1-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总则与定义(ISO 5725-1:1994,IDT)

      GB/T 6379.2-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ISO 5725-2:1994,IDT)

      ISO 13943 Fire safety-Vocabulary 消防安全术语

      EN 13501-1 Fire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building elements-Part 1:Classifi-cation using test data from reaction to fire tests 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EN 13238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ding products-Conditioning procedures and general rules for selection of substrates 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ISO 13943和EN13501-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背板 backing board

      用以支撑试样的硅酸钙板,既可安装于自撑试样的背面与其直接接触,亦可与其有一定距离。

3.2

      试样 specimen

      用于试验的制品。

      注:这可包括实际应用中采用的安装技术,亦可包括适当的空气间隙和/或基材。

3.3

      基材 substrate

      紧贴在制品下面的材料,需提供与其有关的信息。

3.4

      THR600s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s内的总热释放量。

3.5

      LFS

      火焰在试样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注:LFS的详细说明见8.3.3。

3.6

      TSP600s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s内的总产烟量。

3.7

      FIGRA0.2MJ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临界值达0.2MJ以后,试样热释放速率与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

      注:FIGRA0.2MJ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5.3。

3.8

      FIGRA0.4MJ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临界值达0.4MJ以后,试样热释放速率与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

      注:FIGRA0.4MJ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5.3。

3.9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指数。试样产烟率与所需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

      注,SMOGRA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6.3.

3.10

      持续燃烧 sustained flaming

      火焰在试样表面或其上方持续至少一段时间的燃烧。

4 试验装置

4.1 概要

      SBI试验装置包括燃烧室,试验设备(小推车、框架、燃烧器、集气罩、收集器和导管)、排烟系统和常规测量装置。这些部件的详细说明见4.2至4.7。设计图示见附录E。除非文中给出了公差,否则图示中的尺寸为名义尺寸。

      注:从小推车下方进入燃烧室的空气应为新鲜的洁净空气。

4.2 燃烧室

4.2.1 燃烧室的室内高度为(2.4±0.1)m,室内地板面积为(3.0±0.2)×(3.0±0.2)m2。墙体应由砖石砌块(如多孔混凝土)、石膏板、硅酸钙板或根据EN 13501-1划分为A1或A2级的其他类板材建成。

4.2.2 燃烧室的一面墙上应设一开口,以便于将小推车从毗邻的实验室移人该燃烧室里.开口的宽度至少为1470mm,高度至少为2450mm(框架的尺寸)。应在垂直试样板的两前表面正对的两面墙上分别开设窗口。为便于在小推车就位后能调控好SBI装置和试件,还需增设一道门。

4.2.3 小推车在燃烧室就位后,和U型卡槽接触的长翼试样表面与燃烧室墙面之间的距离应为(2.1±0.1)m。该距离为长翼与所面对的墙面的垂直距离。燃烧室的开口面积(不含小推车底部的空气入口及集气罩里的排烟开口)不应超过0.05m2

4.2.4 如图1所示,样品采用左向或右向安装均可(图1中的小推车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

      注1:为在不移动收集器的情况下而能将集气罩的侧板移开,应注意SBI框架与燃烧室天花板之间的连接情况。应能在底部将侧板移出。

      注2:燃烧室中框架的相对位置应根据燃烧室和框架之间连接的具体情况而定。

图1.jpg

      1——试验观察位置;

      2——固定框架;

      3——试验观察位置(左向安装的试样);

      4——小推车(带左向安装的试样)。

      注:样品既可左向安装亦可右向安装。对右向安装的试样而言,图形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

图1 SBI燃烧室设计的俯视图(示意图)

4.3 燃料

4.3.1 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

4.4 试验设备

      (见附录E中的图E.1至图E.25)

4.4.1 小推车,其上安装两个相互垂直的样品试件,在垂直角的底部有一砂盒燃烧器。小推车的放置位置应使小推车背面正好封闭燃烧室墙上的开口;为使气流沿燃烧室地板均匀分布,在小推车底板下的空气入口处配设有多孔板(其开孔面积占总面积的40%~60%;孔眼直径为8mm~12mm)。

4.4.2 固定框架,小推车被推入其中进行试验并支撑集气罩;框架上固定有辅助燃烧器。

4.4.3 集气罩,位于固定框架顶部,用以收集燃烧产生的气体。

4.4.4 收集器,位于集气罩的顶部,带有节气板和连接排烟管道的水平出口。

4.4.5 J型排烟管道,内径为(315±5)mm的隔热圆管,用50mm厚的耐高温矿物棉保温,并配有下列部件(沿气流方向):

      ——与收集器相连的接头;

      ——长度为500mm的管道,内置四支热电偶(用以选择性地测量温度),且热电偶安装位置距收集器至少400mm;

      ——长度为1000mm的管道;

      ——两个90°的弯头(轴的曲率半径为400mm);

      ——长度为1625mm的管道,该管道带一叶片导流器和节流孔板。导流器距弯头末端50mm,长度为630mm,紧接导流器后是一厚度为(2.0±0.5)mm的节流孔板,该节流孔板的内开口直径为265mm、外开口直径为314mm;

      ——长度为2155mm的管道,配有压力探头、四支热电偶、气体取样探头和白光消光系统等装置;该部分称为“综合测量区”;

      ——长度为500mm的管道;

      ——与排烟管道相连的接头。

      注:应注意测量管道的安装方式。总质量(不包括探头)约为250kg。

4.4.6 两个相同的砂盒燃烧器(见附录E的图E.9),其中一个位于小推车的底板上(为主燃烧器),另外一个固定在框架柱上(为辅助燃烧器),其规格如下:

      a)砂盒燃烧器形状:腰长为250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俯视),高度为80mm,底部除重心处有一直径为12.5mm的管套插孔外,顶部开敞,其余全部封闭。在距离燃烧器底部10mm高度处应安装一直角三角形多孔板。在距离底部12mm和60mm的高度处应安装最大网孔尺寸不超过2mm的金属丝筛网。所有尺寸偏差不应超过士2mm。

      b) 材料:盒体由1.5mm厚的不锈钢制成,从底部至顶部连续分布:高度为10mm的间隙层;大小为(4~8)mm、填充高度至60mm的卵石层;大小为(2~4)mm、填充高度至80mm的砂石层。卵石层和砂石层用金属丝网加以稳固,以防止卵石进入气体管道内。采用的卵石和砂石应为圆形且无碎石。

      c) 主燃烧器的位置:主燃烧器安装在小推车底板上(见附录E的图E.18)并与试样底部的U型卡槽紧靠。主燃烧器的顶边应与U型卡槽的顶边水平一致,相差不超过±2mm。

      d) 辅助燃烧器的位置:辅助燃烧器固定在与试样夹角相对的框架柱上,且燃烧器的顶部高出燃烧室地板(1450±5)mm(与集气罩的垂直距离为1000mm),其斜边与主燃烧器的斜边平行且与该斜边的距离最近。

      e) 主燃烧器在试样的长翼和短翼方位都与U型卡槽紧靠(见附录E的图E.18的第10部分)。在两个方向的U型卡槽里,都设有一挡片(见附录E的图E.19),其顶面与U型卡槽的顶面高度相同,且距安装好的试样两翼夹角棱线0.3m(在燃烧器区域边界处,见8.3.4)。

      f) 根据8.5c),如果先前同类制品的试验因材料滴落到砂床上而引起试验提前结束,那么应用斜三角形格栅对主燃烧器进行保护。格栅的开口面积至少应占总面积的90%。格栅的一侧放在主燃烧器的斜边上。斜三角形栅与水平面夹角为(45±5)°,该夹角可通过主燃烧器斜边中点至试样夹角作一水平直线来测得。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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