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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资质

发布日期:2023-04-05 17:18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对于消防检测维保单位的消防维保资质(从业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五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六条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七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共立消防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消防维保资质),企事业单位如有需求可直接联系共立消防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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