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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31.3-2004 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 第3部分:地壳形变观测

发布日期:2023-01-18 15:53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震台站地壳形变(地倾斜、地应变、重力、跨断层形变)观测环境的技术指标、干扰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和相应的测试与计算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的选址、观测环境保护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53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919-2002 公路等级代码

      GB/T 12897-19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芝加哥.1944.国际民航公约 附件14-机场 关于机场的设计和设备的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倾斜观测 crustal tilt observation

      在洞室或钻孔内观测地平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及其随时间的变化。

3.2

      地应变观测 crustal strain observation

      在洞室或钻孔内观测地应变及其随时间的相对变化。

3.3

      重力观测 gravity observation

      观测地球表面重力加速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化。

3.4

      跨断层形变观测 cross-fault crustal deformation observation

      观测断层两侧固定点位间垂直方向相对位移和水平方向相对位移。

3.5

      地壳形变观测环境 environment for crustal deformation observation

      对地壳形变测量特定场地空间构成直接、间接影响的各种自然与人为因素的总和。

3.6

      地壳形变观测干扰 interferences to crustal deformation observation

      影响地壳形变观测装置、测量设备、技术系统发挥正常观测功能,降低观测精度、使观测数据产生显著偏离正常量值的现象。依据影响方式,地壳形变观测干扰来源可分为三类:振动干扰源、荷载变化干扰源和水文地质环境变化干扰源。

3.7

      振动干扰源 interference source from vibration

      产生高频振动、爆破冲击行为,在地壳形变观测场地引起地壳形变速率突然增大的来源。如:机场、铁路、公路、冲压、粉碎作业场地、采石、采矿场地等。

3.8

      荷载变化干扰源 interference source from load change

      由于物质增减、迁移,使地面单位面积荷载变化,在地壳形变观测场地引起地壳形变的来源。如:海洋潮汐、水库、湖泊、河流;采矿区荷载的变化;大型建筑、仓库、重型工厂的荷载变化等。

3.9

      水文地质环境变化干扰源 interference source from changes of geohydrologic environment

      引起地壳形变观测场地水文地质参数或性质变化,产生地面塌陷、沉降、隆起变形的来源。如:采油、抽水、注水等。

4 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环境的技术指标

4.1 地倾斜观测环境的技术指标

4.1.1 荷载、水文地质环境变化源在地倾斜观测台站产生的地倾斜畸变量每日应不大于0.003”,当月M2波潮汐因子误差应不大于0.02。测试方法见附录A中的A.1。

4.1.2 振动源在地倾斜观测台站产生的地倾斜突发性变化量应不大于0.005”。测试方法见附录A中的A.1。

4.1.3 水库、湖泊蓄水涨落1m,在地倾斜观测场地产生的地倾斜畸变量应不大于0.008”。水库、湖泊区有地倾斜观测台站,测试方法见附录A中的A.1;水库、湖泊区无地倾斜观测台站,测试方法见附录A中的A.2。

4.2 地应变观测环境的技术指标

4.2.1 荷载、水文地质环境变化源在地应变观测台站产生的地应变畸变量每日应不大于3×10-9、每月应不大于3×10-8,当月M2波潮汐因子误差应不大于0.04,测试方法见附录B、附录C。

4.2.2 振动源在地应变观测台站引起的地应变突发性变化量应不大于3×10-9

4.3 重力观测环境的技术指标

4.3.1 荷载、水文地质环境变化源在重力观测台站产生的重力加速度畸变量48h内应不大于4x10-8m/s,测试方法见附录D。

4.3.2 振动源在重力观测台站产生的重力加速度突发性变化量应不大于4x10-8m/s,测试方法见附录D。

4.4 跨断层形变观测环境的技术指标

4.4.1 荷载、水文地质环境变化源在跨断层形变观测场地引起的跨断层水准测段高差变化量应不大于0.45mm/km(按GB/T 12897-1991中4.7的规定)。测试方法见附录E中的E.1。

4.4.2 振动源在跨断层形变观测场地引起的断层水准观测中误差应不大于0.1mm,测试方法见附录E中的E.2。

4.4.3 人工电磁源对断层形变GPS观测场地的影响:断层形变GPS观测的水平分量重复精度应不大于1.0mm;垂直分量重复精度应不大于2.0mm,测试方法见附录E中的E.3。

4.4.4 跨断层形变水准观测场地视线内应无阻挡物;断层形变GPS观测各方向水平视线高度角15°以上无阻挡物,特殊地区局部(水平视角累计不超过60°范围)水平视线高度角25°以上无阻挡物。

5 干扰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5.1 海洋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海岸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4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4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5.2 水库、湖泊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5.2.1 蓄水量1×109m3以上的水库和湖泊岸距地震台站地倾斜、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5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4.0km。

5.2.2 蓄水量1x107m3~1x109m3的水库和湖泊岸距地震台站地倾斜、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km。

5.2.3 蓄水量1×106m3~1×107m3的水库和湖泊岸距地震台站地倾斜、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5.2.4 蓄水量1×108m3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岸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0km;

5.2.5 蓄水量1×108m3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岸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

于0.5km。

5.3 江、河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5.3.1 水位年涨落大于2m的江、河岸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km;

      b) 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km;

      c) 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0km。

5.3.2 水位年涨落为1m~2m的江、河岸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b)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5.4 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荷载变化源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工程总荷载变迁质量大于5x10kg的建筑、工厂、仓库、列车编组站等,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b) 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2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5.5 铁路、公路、机场跑道等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

5.5.1 铁路、三级以上公路(公路等级划分按GB/T 919-2002)距地震台站地壳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地倾斜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b) 距地应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c)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km;

      d)距跨断层形变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0.5km。

5.5.2 机场跑道、停机坪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4E级机场(机场等级划分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4》的规定)的跑道、停机坪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0km;

      b)3C级机场的跑道、停机坪距重力观测仪器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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