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2 15:34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管理、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雷电灾害 lightning disaster
由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或电气、电子系统等严重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3.1 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管理应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3.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3.3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的管理,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雷电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5 雷电灾害发生单位承担雷电灾害的主体责任,并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1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采取分级处置的原则。
4.2 雷电灾害发生单位应启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自救,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4 气象主管机构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按附录A给出的雷电灾害等级进行分级处置。具体分级规定如下:
a) 特大和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b) 较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c) 一般雷电灾害发生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5.1 灾害上报
5.1.1 雷电灾害发生后,由当事人、发现人或发生单位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或气象主管机构。
5.1.2 上报雷电灾害应真实、客观,并简单描述雷电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和受灾情况。
5.1.3 气象主管机构在发现雷电灾害或接到灾害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送灾情信息,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雷电灾害报告记录表参见附录B。
5.1.4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将搜集到的最新资料、灾害的最新发展变化、处置进程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送,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5.1.5 对特大和重大雷电灾害或由雷电引起的特大次生灾害,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5.2 处置程序
5.2.1 雷电灾害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采取如下措施:
a)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并尽可能保护现场或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下现场破坏之前的情况;
b)有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迅速报告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并开展救援。对人员的急救方法参见 GB/Z 33586。
5.2.2 雷电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
a) 所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和开展应急救援,并尽可能保护现场或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下现场破坏之前的情况。雷电灾害发生情况的记录参见附录B;
b)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范本》参见附录C;
c) 有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迅速报告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人员的急救方法参见GB/Z 33586。
5.2.3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参见附录D。
5.3 处置措施
5.3.1 先期处置
5.3.1.1 雷电灾害发生后,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气象信息提出后续处置建议,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5.3.1.2 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雷电灾害的不同等级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灾害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5.3.1.3 有关部门应了解掌握灾害情况,核实灾害上报信息,共同分析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3.2 现场处置
5.3.2.1 雷电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工作。
5.3.2.2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
5.3.2.3 因抢救人员、防止灾害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灾害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5.3.2.4 雷电灾害现场处置规定如下:
a) 特大和重大雷电灾害,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小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小组的设置及工作要求参见附录E;
b) 较大雷电灾害,由地(市)级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参照上述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c) 一般雷电灾害,由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参照上述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5.3.3 后期处置
现场灾情处置结束后,气象主管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并开展雷电灾害防护知识科普教育。
5.4 应急总结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将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样本参见附录F,技术总结样本参见附录G,参与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同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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