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7 17:06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窗的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建筑用其他防火窗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2513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2006,ISO 3009:2003,Fire resistancetests-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Glazed elements,MOD)
GB 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GB/T 5823-1986和GB/T 125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式防火窗 fixed style fire window
无可开启窗扇的防火窗。
3.2
活动式防火窗 automatic-closing fire window
有可开启窗扇,且装配有窗扇启闭控制装置(见3.5)的防火窗。
3.3
隔热防火窗(A类)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规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4
非隔热防火窗(C类) un-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5
窗扇启闭控制装置 sash closing equipment
活动式防火窗中,控制活动窗扇开启、关闭的装置,该装置具有手动控制启闭窗扇功能,且至少具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
注:窗扇的启闭控制方式可以附加有电动控制方式,如:电信号控制电磁铁关闭或开启、电信号控制电机关闭或开启、电信号气动机构关闭或开启等。
3.6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automatic-closing time
从活动式防火窗进行耐火性能试验开始计时,至窗扇自动可靠关闭的时间。
4.1 产品命名
防火窗产品采用其窗框和窗扇框架的主要材料命名,具体名称见表1。
表1 防火窗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 含义 | 代号 |
钢质防火窗 |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钢材制造的防火窗 | GFC |
木质防火窗 |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的防火窗 | MFC |
钢木复合防火窗 | 窗框采用钢材、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或窗框采用木材、窗扇框架采用钢材制造的防火窗 | GMFC |
其他材质防火窗的命名和代号表示方法,按照具体材质名称,参照执行。 |
4.2 分类与代号
4.2.1 防火窗按其使用功能的分类与代号见表2。
表2 防火窗的使用功能分类与代号
使用功能分类 | 代号 |
固定式防火窗 | D |
活动式防火窗 | H |
4.2.2 防火窗按其耐火性能的分类与耐火等级代号见表3。
表3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分类与耐火等级代号
耐火性能分类 | 耐火等级代号 | 耐火性能 |
隔热防火窗 (A类) | A0.50(丙级) | 耐火隔热性≥0.50h,且耐火完整性≥0.50h |
A1.00(乙级) | 耐火隔热性≥1.00h,且耐火完整性≥1.00h | |
A1.50(甲级) | 耐火隔热性≥1.50h,且耐火完整性≥1.50h | |
A2.00 | 耐火隔热性≥2.00h,且耐火完整性≥2.00h | |
A3.00 | 耐火隔热性≥3.00h,且耐火完整性≥3.00h | |
非隔热防火窗 (C类) | C0.50 | 耐火完整性≥0.50h |
C1.00 | 耐火完整性≥1.00h | |
C1.50 | 耐火完整性≥1.50h | |
C2.00 | 耐火完整性≥2.00h | |
C3.00 | 耐火完整性≥3.00h |
5.1 规格
防火窗的规格型号表示方法和一般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GB/T 5824-1986的规定,特殊洞口尺寸由生产单位和顾客按需要协商确定。
5.2 型号编制方法
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见图1。
图1 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
示例1:防火窗的型号为MFC 0909-D-A1.00(乙级),表示木质防火窗,规格型号为0909(即洞口标志宽度900mm,标志高度900mm),使用功能为固定式,耐火等级为A1.00(乙级)(即耐火隔热性≥1.00h,且耐火完整性≥1.00h)。
示例2:防火窗的型号为GFC 1521-H-C2.00,表示钢质防火窗,规格型号为1521(即洞口标志宽度1500mm,标志高度2100mm),使用功能为活动式,耐火等级为C2.00(即耐火完整性时间不小于2.00h)。
6.1 防火窗用材料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A。
6.2 密封材料应根据具体防火窗产品的使用功能、框架材料与结构、耐火等级等特性来选用。
6.3 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其安装应正确、齐全、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承受反复运动的五金件、附件应便于更换。
7.1 防火窗通用要求
7.1.1 外观质量
防火窗各连接处的连接及零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毛刺、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孔洞等缺陷;表面涂刷的漆层应厚度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7.1.2 防火玻璃
7.1.2.1 防火窗上使用的复合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4的规定,单片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5的规定。
7.1.2.2 防火窗上使用的复合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2的规定,单片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3的规定。
7.1.3 尺寸偏差
防火窗的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的规定。
表4 防火窗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 偏差值 |
窗框高度 | ±3.0 |
窗框宽度 | ±3.0 |
窗框厚度 | ±2.0 |
窗框槽口的两对角线长度差 | ≤4.0 |
7.1.4 抗风压性能
采用定级检测压力差为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防火窗的抗风压性能不应低于GB/T 7106-2002表1规定的4级。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