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7 14:28 浏览次数: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 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1 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 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名 称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尺寸及外观要求 |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 5.1 | 6.1 |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 5.2 | 6.2 | |
外观质量 | 5.3 | 6.3 | |
弯曲度 | 5.4 | 6.4 |
表1(续)
名 称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安全性能要求 | 抗冲击性 | 5.5 | 6.5 |
碎片状态 | 5.6 | 6.6 | |
霰弹袋冲击性能 | 5.7 | 6.7 | |
一般性能要求 | 表面应力 | 5.8 | 6.8 |
耐热冲击性能 | 5.9 | 6.9 |
5.1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 度 | 边长(L)允许偏差 | |||
L≤1 000 | 1000<L≤2000 | 2000<L≤3 000 | L>3000 | |
3、4、5、6 | +1 -2 | ±3 | ±4 | ±5 |
8、10、12 | +2 -3 | |||
15 | ±4 | ±4 | ||
19 | ±5 | ±5 | ±6 | ±7 |
>19 | 供需双方商定 |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 对角线差允许值 | ||
边长≤2000 | 2000<边长≤3000 | 边长>3000 | |
3、4、5、6 | ±3.0 | ±4.0 | ±5.0 |
8、10、12 | ±4.0 | ±5.0 | ±6.0 |
15、19 | ±5.0 | ±6.0 | ±7.0 |
>19 | 供需双方商定 |
5.1.3 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D) | 允许偏差 |
4≤D≤50 | ±1.0 |
50<D≤100 | ±2.0 |
D>100 | 供需双方商定 |
5.1.5.3 孔的位置
1)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