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5 19:15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建筑、工程、建筑物及其它相关设计领域的消防技术文件中使用的、表示各种消防设备的基本符号、辅助符号和单独使用的符号,并举例说明了部分组合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在编制消防设计、施工、维护或审核等技术文件时使用的有关防火、灭火和疏散方法的下列消防设备:
——灭火器;
——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供水线;
——其他灭火设备;
——控制与指示设备;
——报警启动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通风口;
——疏散路线;
——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
2.1 消防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由基本符号(见表 1)、辅助符号(见表 2)按需要组合成不同的图形符号,也可采用单独使用的图形符号(见表 3)。
2.2 同一份消防技术文件中的所有图形符号的比例都应相同,并要与文件中其他内容的比例相适应。符号的大小应适宜于微缩复制。
2.3 单独使用的符号(见表 3)不应组合使用。
基本符号表示消防设备的类别。表1给出了常见的基本符号。
表 1 基本符号
表 1(续)
表 1(续)
辅助符号一般放在基本符号内,表示消防设备的种类或性质。表2给出了常见的辅助符号。
表 2 辅助符号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