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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755-2011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发布日期:2022-11-04 12:54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3767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fire mobile illuminating device

      灭火救援时使用的,由照明系统、供电系统、升降系统等组成的,可携带、拖带、自行或通过交通工具进行移动的照明装置。

3.2

      照明系统 illuminating system

      由灯盘、光源等组成的,可自动或手动回转、俯仰实施照明的一组装置。

3.3

      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通过交流电源、发电机或电池,为升降系统、照明系统提供电能的一组装置。

3.4

      升降系统 take-off and landing system

      可使照明系统实施升降的一组装置。

3.5

      工作周期 action cycle

      具有升降系统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升降杆从初始位置升至最高位置后再回到初始位置的过程;具有回转、俯仰功能照明系统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水平回转一周后俯、仰各60°的过程;具有升降系统和回转、俯仰功能照明系统的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的升降杆从初始位置升至最高位置,照明系统水平回转一周后俯、仰各60°,升降杆再回到初始位置的过程。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可分为车载式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和非车载式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4.2 型号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以下简称照明装置)的型号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型号.jpg 

      示例:

      型号 YZH4-7CA 表示有回转、俯仰功能,光源总功率为4kW,升降高度为7m,交流电源供电A型车载式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照明装置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无剥落或起泡现象,无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各紧固部位无松动。

5.2 抗电压波动性能

      交流电源供电照明装置在198V~253V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3 绝缘电阻

      照明装置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以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

5.4 耐压强度

      照明装置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6.4规定的耐压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5.5 可靠性

      照明装置经100个工作周期可靠性试验后,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6 气候、机械环境适应性

      照明装置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的各项试验,试验后,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表1 耐气候、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试验状态

高温试验

温度

55℃±2℃

通电状态

时间

2h

低温试验

温度

-20℃±2℃

通电状态

时间

2h

恒定湿热试验

温度

30℃±2℃

通电状态

湿度

93%±2%

时间

2h

雨淋试验

喷水量

24.5L/min±0.5L/min

不通电状态

喷淋角度

45°

时间

5 min

振动试验

频率范围

10 Hz-55 Hz-10 Hz

不通电状态

扫频速率

1倍频程/min

扫频循环次数

20次

加速度幅值

1g

方向

三互相垂直轴线方向

5.7 工作噪声

      照明装置工作噪声应不大于90dB。

5.8 部件要求

5.8.1 升降系统

5.8.1.1 升降时间

      升降高度不大于5m的照明装置,其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均应不大于60s;升降高度大于5m的照明装置,其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均应不大于120s。

5.8.1.2 限位性能

      升降系统应有良好的限位性,升降杆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内升降杆下滑应不超过6cm。

5.8.1.3 抗弯性能

      升降杆顶部在承受按公式(1)计算的水平拉力后,不得产生永久性变形。

F = Wp × S               (1)

      式中:

      F-水平拉力,单位为千克(kg);

      S-灯盘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Wp-风压,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取51kg/m2(标准状态下风速为28.4m/s,即10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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