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21:26 浏览次数:
GB 27898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牌和操作指导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工作原理类似的双动力给水设备可参照采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22.2 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
GB 27898.1-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 27898.2-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GB 27898.1和GB 2789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dual power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由电动机泵组和发动机泵组组合、系统操控柜、控制仪表及其他相关附件组成,采用预设定方式向消防管网持续供水的消防给水设备。
3.2
电动机消防泵组 fire pump set driven by electromotor
采用电动机作为驱动水泵动力源的消防泵组。
3.3
发动机消防泵组 fire pump set driven by engine
采用发动机(通常为柴油机、汽油机、蒸汽机)作为驱动水泵动力源的消防泵组。
3.4
恒扬程止回阀 pressure maintaining and backflow preventing valve
一种具备自动调整功能的水力控制阀。当其入口压力低于设定值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入口压力超过设定值时阀门打开泄水,保持入口压力稳定;在泵组骤停或泵组端突然失压时,能有效防止水倒流。
4.1 产品分类
按配置泵组组合方式可分为:
a)电动机泵组和柴油机泵组组合方式,特征代号为DC;
b)电动机泵组和其他发动机泵组组合方式,特征代号为DT。
4.2 型号编制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示例:SDC 6/30-2-HT表示HT型电动机泵组和柴油机泵组组合方式的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0.6 MPa,消防额定工作流量30L/s,消防泵组为2台。
5.1 基本参数
5.1.1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不应小于0.3 MPa。
5.1.2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不应小于10L/s。
5.2 设备构成和部件
5.2.1 设备构成
5.2.1.1 设备构成部件应至少包括两种动力源驱动的水泵机组、管道阀门及附件、测控仪表、操控柜等。
5.2.1.2 设备各部件应集中布置,整体应紧凑、整齐,且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5.2.1.3 设备各部件安装应牢固,连接应可靠。
5.2.2 部件通用要求
5.2.2.1 设备的外购部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通用产品,且应优先选择消防专用产品。由生产商研发生产的专用部件应通过产品技术鉴定。
5.2.2.2 设备使用的气压水罐、管道阀门及附件耐压等级不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
5.2.2.3 设备使用的压力表量程应选用合理,监视压力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控压用压力仪表精度应符合5.14的要求。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3 外观和标识
5.3.1 设备外观
5.3.1.1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3.1.2 设备涂层应完整美观。同类部件表面涂层颜色应一致。
5.3.2 设备标识
5.3.2.1 应设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8.1的要求。
5.3.2.2 设备各部件标志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3.2.3 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
5.3.2.4 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
5.4 控制功能
5.4.1 稳压运行
5.4.1.1 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4.1的要求。
5.4.1.2 采用恒压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27898.2-2011中5.4.1的要求。
5.4.2 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 设备应具备通过操控柜面板设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2 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按钮)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3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消防泵组应自动启动:
a)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10s低于设定的消防启动压力p2时;
b)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号时。
5.4.2.4 发动机消防泵组应配有机械应急启动装置。
5.4.2.5 市电断电时,在5.4.2.3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情况下,设备应自动启动发动机泵组按消防方式运行。
5.4.2.6 自动方式启动发动机泵组当首次启动失败时,应自动连续多次重复启动,尝试启动次数不应少于6次。
5.4.3 消防运行
5.4.3.1 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电动机消防泵组采用恒压方式给水时,应符合GB 27898.2-2011中5.4.3的要求。
5.4.3.2 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发动机消防泵组采用恒压方式给水时,设备的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不应大于0.05 MPa。
5.4.3.3 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发动机消防泵组采用恒定转速给水时,在0%~100%负荷内转速偏差不应大于额定转速的0.5%。
5.4.4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4.1 采用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时,停机应手动操作。
5.4.4.2 采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时,除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出现失压状态超过5min的情况允许自动停机外,停机应手动操作。
5.4.4.3 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退出消防运行状态的方式。
5.4.4.4 发动机泵组应具有机械应急停机操纵装置。
5.4.5 水泵切换及故障处理
5.4.5.1 在稳压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应自动和手动切换。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