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5 15:22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含水量的定义、原理、设备、取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原料和产品含水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在测定温度下易挥发的有机物的耐火材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13.2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2部分:取样
GB/T 4513.3 不定形耐火材料 第3部分:基本特性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
GB/T 17617 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 取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水量 moisture content
耐火材料试样所含游离水质量与试样原始质量之比。
耐火材料试样经105℃~110℃烘干,其损失的质量即为试样所含的游离水质量。
5.1 天平
分度值要达到试样称样量的万分之一。
5.2 电热干燥箱
能控制温度在110℃±5℃。
5.3 干燥器
耐火原料取样按照GB/T 17617进行。要保证最终的样品量不少于该标准规定的产品的最大粒度所对应的最小取样量。
定形耐火制品取样按照GB/T 10325进行,取整块产品或从整块产品中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样品。取整块产品的一部分时,尽量要保证取样过程不对样品的含水量造成影响。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取样按照GB/T 4513.2进行。
耐火纤维及制品应从抽取的每件产品中切取适量样品作为一个试样。
所有采集的样品,应保存在干燥过的密闭容器中作为实验室样品。
7.1 原料和定形制品的检测
7.1.1 将称样皿在105℃~110℃烘至恒量,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7.1.2 用已恒量的称样皿(或称量盘)中称取10g~50g试料2份,精确至0.001g。放入电热干燥箱中,于105℃~110℃烘干至少2h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重复烘干(每次至少30 min),称量,直至恒量。
注:前后两次连续称量质量变化不大于前一次的0.1%即达到恒量。
7.2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检测
按照GB/T 4513.3的含水量的方法进行检测。
含水量以质量分数计,数值用%表示,按式(1)计算含水量:
含水量= (m1-m2)/m×100 …………………………………………(1)
式中:
m1——烘干前试料和称样皿(或称量盘)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后试料和称样皿(或称量盘)的质量,单位为克(g);
m——烘干前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按照GB/T 8170修约至1位小数。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单位名称;
b) 执行标准;
c) 试样名称及编号;
d) 试样数量;
e) 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平均值;
f) 试验日期。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下载地址:《GB/T 3007-2017 耐火材料 含水量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