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30 08:51 浏览次数:
GB/T 9978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结构构件在标准受火条件下确定其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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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GB/T 16839.1-1997,idt IEC 60584-1:1995)
GB/T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9978的本部分。
3.1
材料实际性能 actual material properties
根据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具有代表性样品通过规定试验所具有的材料性能。
3.2
校准试验 calibration test
通过试验评定试验条件的过程。
3.3
变形 deformation
结构构件由于结构受力和/或受热作用而引起尺寸或形状方面的任何变化。包括构件的挠曲、膨胀或压缩。
3.4
建筑结构构件 element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建筑结构的各个部件,如墙、隔墙、楼板、屋面、梁或柱。
3.5
隔热性 insulation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极限值的能力。
3.6
完整性 integrity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3.7
承载能力 loadbearing capacity
承重构件承受规定的试验荷载,其变形的大小和速率均未超过标准规定极限值的能力。
3.8
承重构件 loadbearing element
建筑物中用于承受外部荷载的构件,并在受火过程中保持一定的承载能力。
3.9
中性压力平面 neutral pressure plane
炉内外压力相等的理论分界面。
3.10
理论平面 notional floor level
相对于建筑构件在实际使用位置处设立的平面。
3.11
约束 restraint
试件末端、边缘或支承条件,对试件膨胀、收缩或转动(包括因受热和/或机械作用)产生的限制。注:例如,不同形式的约束有纵向的、转动的和横向的。
3.12
分隔构件 separating element
在火灾时用于隔离两相邻区域的构件。
3.13
支承结构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被测试件的外形尺寸小于等于试验炉口尺寸时,在耐火试验中不产生热变形,用于封闭试验炉口和固定被测试件的结构,例如安装门时所用的墙。
3.14
试验框架 test construction
紧缚被测构件或支承结构轮廓边界的刚性骨架。
3.15
试件 test specimen
进行耐火性能试验的建筑构配件。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GB/T 9978的本部分:
符号 描 述 单位
A 实际炉内平均温度的时间-温度曲线下包含的面积 ℃·min
As 标准时间-温度曲线下包含的面积 ℃·min
C 从加热开始时测量的轴向压缩变形量 mm
C(t) 试验过程中t时刻的轴向压缩变形量
dC/dt 轴向压缩变形速率,定义为: mm/min
d 在一个弹性试件截面上抗拉点与抗压点之间的距离 mm
D 从加热开始时测量的变形量 mm
D(t) 试验过程中t时刻的变形量
dD/dt 变形速率,定义为: mm
h 轴向承重试件的初始高度 mm
L 试件的净跨距 mm
de 偏差(见6.1.2) %
t 从加热开始的时间 min
T 试验炉内的温度 ℃
5.1 一般要求
试验所使用的试验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特殊设计的试验炉能满足试件相应条款规定的试验条件;
b)应能设定并控制炉内温度,使其符合6.1的规定;
c)应能控制和监视炉内热烟气压力,使其符合6.2的规定;
d)安装试件的框架应安置在与试验炉相对应的位置上,能够达到适应加热、压力和支承条件;
e)应以适当的方式对构件进行加载及约束,并对荷载进行控制与监视;
f)应有测量炉内温度、试件背火面温度和试件结构内部温度的仪器;
g)应有相应测量试件变形量的仪器;
h)应有测定试件完整性是否符合第10章中描述的性能判定准则的仪器。
5.2 试验炉
试验炉设计可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并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a)对水平或垂直分隔构件能够使其一面受火;
b)柱子的所有轴向侧面都能够受火;
c)对不对称墙体能使不同面分别受火;
d)梁能够根据要求三面或四面受火(除加载部位)。
注:试验炉可设计成能使多个试件同时进行试验,并能够使所有仪器设备满足每一种构件测量的要求
炉内衬材料采用耐高温的隔热材料,密度应小于1000kg/m2。炉内衬材料的最小厚度应为50mm。
5.3 加载装置
加载装置应能够提供根据6.3确定的试件荷载。加载可采用液压、机械或重物。
加载装置应能够模拟均布加载、集中加载、轴心加载或偏心加载,根据试件结构的相应要求确定加载方式。在加载期间,加载装置应能够维持试件加载量的恒定(偏差在规定值的±5%以内),并且不改变加载的分布。在耐火试验期间,加载装置应能够跟踪试件的最大变形量和变形速率。
加载装置不应有严重影响热量在试件内传播,不应阻碍热电偶隔热垫的使用并且不应影响表面温度和/或变形的测量,同时不妨碍对背火面的观测。加载装置与试件表面的接触点的面积总和不应超过水平试件表面积的10%。
如果加热结束后仍需保持加载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5.4 约束和支承框架
根据6.4的规定,试件应采用特定支承框架或其他方式提供边界和支承条件的约束。
5.5 仪器
5.5.1 热电偶
5.5.1.1 炉内热电偶
炉内热电偶采用符合GB/T 16839.1规定的丝径为0.75mm~2.30mm的镍铬-镍硅(K型)热电偶,外罩耐热不锈钢套管或耐热瓷套管,中间填装耐热材料,其热端伸出套管的长度不少于25mm,如图1所示。测量和记录仪器应能在5.6规定的准确度条件下运行。
试验开始时,热电偶的热端与试件受火面的距离应为(100±10)mm;试验过程中,上述距离应控制在50mm~150mm之内。热电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累计使用20h后,应对热电偶进行校验检定。试验过程中标准规定的温度、单点温度、平均温度以及实测温度应能随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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