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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745-2001 纺织品 燃烧性能 织物表面燃烧时间的测定

发布日期:2022-11-25 09:15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织物表面燃烧时间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表面具有绒毛(例如起绒、毛圈、簇绒或类似表面)的纺织织物。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表面燃烧 surface burn

      仅限于材料表面的燃烧。

2.2 表面燃烧时间 surface burning time在规定条件下,织物上的绒毛燃烧至规定距离所需的时间。

3 原理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接近顶部处点燃夹持于垂直板上的干燥试样的起绒表面,测定火焰在织物表面向下蔓延至标记线的时间。

      注:表面绒毛燃烧的火焰更容易向下或两边蔓延,而不易向上蔓延。这是因为燃烧产物的覆盖作用,使火焰上方的绒毛不易燃烧。

4 试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纺织品的燃烧可能会产生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烟雾和有毒气体,每一次试验后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回复到所需的试验条件。

5 设备和材料

5.1 试验装置的构成

      燃烧产生的烟雾具有腐蚀性,试验装置应由不受烟雾侵蚀影响且易清洁的材料构成。

5.2 试样夹持器

      试样夹持器由约150mm长,75mm宽和3mm厚的不锈钢板(见图1)及3mm厚的不锈钢框架组成,使露出的受试织物表面为125mmx50mm。框架上应有标记线,其位于试样点火处下方75mm的位置上。

图1.jpg

图1 试样夹持器

5.3 气体点火器

      气体点火器的描述见附录A。

      注:点火器的设计和尺寸的微小差异会影响火焰的形状,从而影响到试验结果。

5.4 气体

      工业用丁烷或丙烷或丁烷/丙烷混合气体。

5.5 计时装置

      计时装置用来控制和测量对试样的点火时间(1.0s±0.1s)。

5.6 刷毛装置

      刷毛装置的描述见附录B。

5.7 烘箱

      应能保持105℃±2℃的烘干温度。

5.8 干燥器

      应能储存干燥试样。

6 试验场所

      在试验开始时,试验场所的空气流动速度应小于0.2m/s,试验期间也不应受运转着的机械设备的影响。试验场所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使其不致因氧浓度的减少而影响试验。

7 试样及调湿

7.1 尺寸

      每块试样的尺寸为150mm×75mm,若织物的宽度小于75mm,则应剪取全幅进行测试。

7.2 数量

      样品的每个受试表面至少剪取8块试样,纵、横向各4块试样。当织物的幅宽小于150mm时,可只测一个方向,即纵向。

7.3 织物的状态

      如果试样不呈现表面燃烧时,可以另剪取试样,按有关双方协议进行清洁,这些试样应标明“清洁后试样”。

7.4 试样的调湿

      试样在105℃±2C的烘箱中干燥不少于1h,然后在干燥器中至少冷却30min,每一块试样从干燥器中取出后,应在1min内开始试验。

8 试验步骤

8.1 在温度为10C~30℃和相对湿度为15%~80%的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8.2 点着点火器并预热2min。垂直放置点火器,在微暗的光线下观察火焰,调节火焰高度,使点火器顶端至黄色火焰尖端的距离为40mm±2mm。

8.3 放置点火器与垂直试样夹持器表面成直角,使点火器的顶端离试样表面的距离为15mm,并使火焰对准夹持器后板点火处标记,标出点火器与试样夹持器已定的位置,以便可复得此位置

8.4 冷却试样夹持器,使其与环境温度之差在5℃以内,将试样夹在夹持器中,如果绒毛的方向为长度方向,则应使表面绒毛指向下方。

8.5 用附录B中描述的刷毛装置将试样表面的绒毛顺毛刷一次,再逆毛刷一次。

8.6 将装有试样的夹持器放回到8.3确定的位置上。

8.7 用计时装置控制点火器对试样点火1.0s±0.1s。

      如果试样从封闭干燥器中取出超过1min,试样必须重新干燥。

8.8 观察并记录绒毛是否被点燃并使火焰蔓延,如果蔓延,则测量蔓延至点火处下方75mm处标记线的时间。

8.9 对其他试样进行试验,在每一次试验前应确保试样夹持器冷却(见8.4)、清洁和干燥。

8.10 如果8块试样中仅一块试样表现为表面燃烧,那么另取8块试样试验。

9 试验报告

      该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如有变动要说明细节;

      b)试样的描述;

      c)如果试样宽度小于75mm,应注明宽度;

      d)试样的状态:即“原样”或“清洁后试样”,使用的清洁方法;

      e)试样的绒毛是否被点燃;是否使火焰蔓延;

      f)表面绒毛的火焰是否在到达标记线前熄灭,未到达标记线的试样数量;

      g)每个试样表面绒毛燃烧到标记线的时间,织物的受试方向,测得的最小值(如果按8.10重新试验后,仅有一个试样燃烧到达标记线,则记为无表面燃烧时间)。如果表面绒毛在点火期间燃烧到标记线,那么表面燃烧时间记为小于1s;

      h)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i)试验日期及试验人员;

      j)注明:试验结果不适用于评定织物在实际火灾中所受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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