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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049-2008 地毯燃烧性能 室温片剂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22-11-24 10:23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在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以水平位置暴露于小火源时的表面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组织结构和纤维组分的地毯。

      本标准规定试样处于水平位置,其试验结果不适用以其他位置使用的地毯的燃烧性能。

      本方法仅用于在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地毯材料或组合系统对热和火焰的反应性能评定,而不能用于对地毯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的易燃性的评价或规定。在贸易中,按照ISO 2859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本方法可以作为一种满意的试验手段在商品验收试验中广泛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1087 机制地毯 物理试验的取样和试样的截取法(QB/T 1087-2001,eqv ISO 1957:1986)

      ISO 139 纺织品的调试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ISO 2589 计数抽样操作程序和表格

3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水平位置的试样暴露在小火源即六亚甲基四胺片剂(以下简称片剂)的作用中,并测量试验后的损毁长度和火焰蔓延时间。

4 设备和材料

4.1 试验箱:内部尺寸为300mm×300mm×300mm,由硬质耐火绝缘板制成,具有与石棉水泥板相似的耐热性能,厚度不小于6mm。箱顶敞开,并有一块用同一材料制成的可移动底板,结合处密接。注:能给出相同结果的其他试验箱体均可使用。

4.2 方形金属板:230mm×230mm,厚(6.5±0.5)mm,中间开一个直径为205mm的圆孔。

4.3 干燥器:存放片剂及干燥试样。建议使用变色硅胶作为干燥剂。

4.4 烘箱:应有通风和恒温控制。箱内温度为(105±2)℃。

4.5 手套:聚乙烯、聚丙烯和橡胶手套均可。

4.6 钢尺:分度值为毫米。

4.7 吸尘器:与试样接触的所有表面应平整光滑。

4.8 实验室通风橱:容积约2m3,密闭,试验时排风装置能关闭。通风橱的前面或一个侧面应装有供观察试样用的玻璃窗。

4.9 片剂:为六亚甲基四胺(商品名为乌洛托品)扁平片剂,每片质量为(150±5)mg,直径为6mm。注:片剂贮存于干燥器内,可减少点燃时破裂的现象。

4.10 计时器:可选用秒表。

5 试样和调湿

5.1 取样和试样截取

      按QB/T 1087的规定截取试样。

5.2 试样尺寸和数量

      每个样品上至少截取八块试样,尺寸为230mm×230mm,允差±3mm。

5.3 衬垫

      衬垫的使用不作规定,如果有关双方认可,则本方法可用于评定地毯和衬垫的组合效果。

5.4 试样调湿

      用吸尘器清洁试样,除掉绒头上的散绒毛等杂物。

      按具体情况选用下述方法之一调湿试样,试样应单个、毯面朝上放置,或按有关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a法:采用ISO 139中规定,试样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4)%的标准大气中放置24h,然后取出放入密封容器内。

      b法:将试样放在(105±2)℃的烘箱内烘2h后,把试样移入干燥器内直至达到室温。

      注:b法调湿的试样更严格,a法调湿的试样更现实,方法选择应按具体情况而定。

6 试验程序

6.1 应在温度10℃~30℃,相对湿度20%~65%的大气中进行试验。

6.2 将试验箱放入通风橱内,关闭排风装置。

6.3 戴上手套从调湿大气或干燥器中取出一块试样,对绒头试样,需沿逆绒头倒伏方向将绒头刷至直立。

6.4 将试样使用面朝上平放在试验箱底板上,将金属板放在试样上,四边与试样对齐。

6.5 取一片剂平放在试样中心,用点燃的火柴或点火器的火焰与片剂表面轻轻接触,点燃片剂。如需计时应启动秒表,注意切勿以点燃的火柴和点火器的火焰接触到试样。

      试样从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至片剂点燃相隔的时间应控制在2min以内,如超过2min应另取试样按6.3~6.5重新试验。

      如点燃时片剂破裂,则试验结果无效。

6.6 点燃的火焰或任何蔓延的火焰燃烧至熄灭,让有焰或无焰燃烧蔓延至金属板孔的任何一边缘,如达到以上两个条件之一时,即为试验终止,立即停止计时,开启通风橱的排风装置,排除烟雾及有毒气体。

6.7 用钢尺测量试样的中心至损毁区边缘的最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6.8 取出试样,清除试验箱内底板上的残渣。各次试验之间要有足够时间以便试验箱冷却至室温±5℃。

6.9 按6.4~6.8规定的方法重复进行其余的七块试样。

6.10 如需要,用计时器以秒计测量片剂点燃至火焰或无焰燃烧延至金属板孔边缘的时间。

7 结果的表示

      试验结果应以每块试样的最大损毁长度(mm)表示。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说明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

      b)说明使用的取样方法;

      c)试验中是否使用衬垫;

      d)试样的调湿方法(a法或b法);

      e)每块试样的最大损毁长度;

      f)如需要,每块试样的火焰蔓延时间;

      g)偏离本试验方法的任何细节。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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