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4 07:42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垂直燃烧法测定硬质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条件下评定硬质泡沫塑料的垂直燃烧性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燃烧过程中发生熔融滴落和熔结的材料。
本标准不作为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着火危险性的评定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ncq ISO 845:1988)
将试样垂直固定在一个前面罩有玻璃的烟筒内,用本生灯点火10s,记录试样燃烧时的火焰高度、燃烧时间和残留质量百分数。
4.1 烟筒
由尺寸符合图1、图2、图3的烟筒和试样支架组成。筒体既可用白铁皮,也可用不锈钢,筒体内部衬有0.025mm厚的铝箔。背部有挂钩的试样支架悬挂在烟筒通道内,并通过三个钉子支撑试样。前壁为耐热玻璃板,安装于耐热玻璃板一侧的标尺用于测量火焰高度(见图1和图4),标尺底部比烟筒底部高51mm,标尺以毫米为单位,分度值为10mm。
4.2 计时器
能测量燃烧时间准确至0.1s的计时装置。
4.3 本生灯
灯管内径为(9.5±0.5)mm,燃气为纯度95%以上的丙烷或天然气,燃气经本生灯应能提供内核高度为(25~35)mm的蓝色火焰,火焰内核顶端的温度为(960±25)℃。火焰的温度可用热电偶测量。
4.4 天平
用于称量试样质量,精度为0.01g。
4.5 通风橱
应相对无风,试验时通风系统应是关闭的,在试验室完成时应能立即打开,以吸走燃烧产物。
图1 烟筒主要尺寸
图2 试样支架主要尺寸
图3 插在试样支架上的试样(侧组图)
图4 烟筒中试样下的点火器(本生灯)位置(正视图)
5.1 要求
试样为长方体,试样长度应为(254±1)mm,宽度和厚度应分别为(19±1)mm。试样应无灰尘,切割边应光滑。
试样应从密度均一的材料上切取。若某一试样的密度高于每组6个试样平均密度的5%以上时,则此试样不适用于本组试样,应重新更换一个试样至符合要求。
5.2 试样数量
6个试样。
5.3 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应按GB/T2918的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状态调节24h以上。
6.1 按照GB/T 6343的规定,测试每个试样的密度。
6.2 称量并记录每个试样的质量m,准确至0.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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