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10:29 浏览次数: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一个成品试验方法。其通过电热源模拟热应力作用来表现着火危险。
本试验方法用于检查: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成品暴露于电热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对可燃性领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产品的着火危险分析。
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
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695-2-10 着火危险试验 第2-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Fire hazard testing-Part 2-10: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Glow-wire apparatus and common test procedure)
IEC指南104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The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the use of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s and group safety publica-tions)
ISO/IEC指南51 安全方面 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导则(Safety aspects-Guidelines for theirinclusion in standards)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烧(不及物动词)burn(intransitive verb)
物质经受与氧化剂的放热反应。
[ISO 13943:2008,定义4.28]
3.2
燃烧性(形容词)combustible(adjective)
能够起燃和燃烧的。
[ISO 13943:2008,定义4.43]
3.3
燃烧 combustion
物质与氧化剂的放热反应。
注:燃烧通常会放出燃烧流,并伴有火焰和/或灼热。
[ISO 13943:2008,定义4.46]
3.4
外壳 enclosure
<电工电子专业>保护设备的电气和机械部件的外罩。
注:电缆除外。
[ISO 13943:2008,定义4.78]
3.5
成品 end product
无需改动即可使用的产品。
注:一个成品可以是另一个成品的组件。
[IEC 60695-4:2012,定义3.2.7]
3.6
着火危险 fire hazard
由着火引起的不期望的潜在性物质或条件。
[ISO 13943:2008,定义4.112]
3.7
着火危险评定 fire hazard assessment
对火灾起因、后续火势发展的可能性和类型,以及火灾可能造成的结果的评估。
[IEC 60695-4:2012,定义 3.2.10]
3.8
着火风险 fire risk
着火伴有其后果可量化测定的可能性。
注:通常用着火发生概率和着火后果的乘积对其进行评估。
[ISO 13943:2008,定义4.124]
3.9
火焰 flame
在气体介质中,急速、自发持续、次音速传播的燃烧,通常伴有发光现象。
[ISO 13943:2008,定义4.133]
3.10
火焰蔓延 flame spread
火焰前沿的传播。
[ISO 13943:2008,定义4.142]
3.11
可燃性 flammabil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或产品伴有火焰燃烧的能力。
[ISO 13943:2008,定义4.151]
3.12
灼热(形容词)glowing(adjective)
固相材料燃烧时无火焰的发光状态。
3.13
起燃 ignition
(不推荐使用)持久的起燃。
<通常>燃烧的开始。
[ISO 13943:2008,定义4.187]
3.14
可忽略质量 insignificant mass
不足以引起着火危险的可燃材料质量。
注:默认值一般为2g,但产品标委会也可根据产品的类型和规模规定其他合适的值。
[IEC 60695-4:2012,定义3.2.16]
3.15
小部件 small part
尺寸小于相关试验方法所规定的最小尺寸的部件。
[IEC 60695-4:2012,定义3.2.25]
4.1 总则
可忽略质量的成品或成品部件不需要进行本试验。另外,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小部件(见4.4)测试。
4.2 完整的成品
试样应首选完整的成品而不是成品的部件(见4.3)。试样的选择应考虑形状、通风情况、热应力影响以及最终从试样上滴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影响,确保这些试验条件与正常使用时的条件无显著差异。
4.3 成品的部件(备选的)
如果试验不能用完整的成品,那么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则可选择以下方法:
a)从完整的或组装好的成品中需要检验的部件上切取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允许灼热丝穿过;或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产品标委会应在其相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可对哪部分进行试验。只要可能,这些产品标准就应尽可能地复现实际的使用环境和条件。
4.4 与试样形状有关的试验注意事项和局限性
在开孔的过程中,如果孔太小,可能会因周围物体的起燃和/或灼热丝顶端温度降低而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孔应该足够大以便有充足的空气供应燃烧。
试验期间,如包含试样的设备中任何部分因灼热丝以外的热而起燃,以致影响到试样受热条件,则该试验无效。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不应用于测试小部件。这是因为小部件不能有效避免热损失(见IEC 60695-2-10),也不能满足灼热丝穿入的要求。
以下部件被视为小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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