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0 08:23 浏览次数:
本文件描述了D类试验方法,用来评价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或光缆在规定条件下抑制火焰垂直蔓延的能力。
本文件适用于外径不超过12mm且截面积不超过35mm2小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试验钢梯上的电缆和光缆试样段所含非金属材料的标称体积总量为0.5L/m。供火时间为20min。电缆和光缆安装在钢梯前面。D类用于评定极低非金属材料体积含量的小电缆的场合。
本试验用于型式认可试验。试验用电缆和光缆的选择要求见附录A。火焰蔓延通过电缆和光缆试样的损坏范围来测定。本试验程序可用于验证电缆和光缆抑制火焰蔓延的能力。
附录B中给出了推荐的性能要求。
注:本文件中术语“电线电缆”包括所有用于电能或信号传输的金属导体绝缘电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332-3-10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0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Tests on 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 under fire conditions-Part 3-10: Test for vertical flame spread of vertically-mounted bunched wires or cables-Apparatus)
注:GB/T 18380.31-2022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1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IEC 60332-3-10:2018,IDT)
IEC 60811-606 电缆和光缆 非金属材料测试方法 第606部分:理化试验 密度测量方法(Electric and optical fibre cables-Test methods for non-metallic materials-Part 606:Physical tests-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density)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发燃烧的能量源。
[来源:ISO 13943:2017,3.219]
3.2
炭 char
因热解或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碳残余物。
[来源:ISO 13943:2017,3.47]
3.3
火焰蔓延 flame spread
火焰前沿的传播。
[来源:ISO 13943:2017,3.168]
4.1 通则
应使用IEC 60332-3-10中规定的设备。
4.2 引燃源
引燃源应采用IEC 60332-3-10中规定的一个带型丙烷燃气燃烧器
5.1 试样
试样应由若干根等长的电缆和光缆试样段组成,每根试样段的最小长度为3.5m。
试样段的总数应满足所有电缆和光缆试样段所含非金属材料标称体积总量为0.5L/m。
试样应在附录A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试验前作为试样的试样段应在(20±10)℃下放置至少16h。试样段应是干燥的。
5.2 电缆试样段数量的确定
为计算试样段的数量,应确定一根试样段每米所含非金属材料的体积。
应仔细截取一根不小于0.3m的电缆和光缆,其截面与电缆和光缆的轴线成直角,以便能精确测量其长度。
每种非金属材料(包括发泡材料)的密度应采用适当方法测量,例如IEC 60811-606,测得的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应剥下试样段上的每一种非金属材料C,并称重。任何小于非金属材料总质量5%的材料应假定其密度为1kg/dm3。
如果半导电屏蔽不能从绝缘材料上剥离,可以将两者视为一体测量质量和密度。
每种非金属材料Ci的体积Vi(L/m)按下式计算:
式中:
Mi——材料Ci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ρi——材料Ci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分米(kg/dm3);
l——电缆和光缆试样段的长度,单位为米(m)。
每米电缆和光缆所含非金属材料的总体积V等于各种非金属材料体积V1、V2等的总和。
将5.1规定的每米体积除以每米非金属材料的总体积V得到需要安装的电缆和光缆试样段根数,取最接近的整数(0.5及以上进位至1),试样段根数最少为2根。
5.3 试样安装
试样段应单独或成组排列,采用直径0.5mm~1.0mm的金属线(钢线或铜线)固定在钢梯的每个横挡上。
试样段应单层或多层相互接触安装在钢梯前面,试样段的最大安装宽度为300mm,试样段边缘与钢梯立柱内边缘的最小距离应为50mm。
安装试样段时,第一个试样段(组)应位于钢梯中心线,其后的试样段(组)在两侧安装,以使全部试样段(组)大致排列在钢梯的中心。
如果试样段有弯曲的话,将所有试样按弯曲的方向(由于在电缆盘引起的电缆弯曲)尽可能朝试验箱背面方向安装。
为了实现在燃烧器下方和上方的钢横挡之间的电缆试样段是直的,允许将试样段固定在比燃烧器下方的横挡低200mm至300mm的延伸段的横挡上。
为了保证试样段在钢梯上是直的,应使用人工张力将其拉直,同时用金属丝将试样段固定在钢梯的每个横挡上。
注:目的是提高试验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如果第一(或其后)层排满了钢梯的安装宽度,还需要使用第二(或更多)层,第二(或其后)层的第一个试样段(组)应大致位于钢梯中心,其后的试样段(组)在两侧添加,以使第二(或其后)层全部试样段大致排列在钢梯的中心。
如果试验需要使用大量的试样段,可用规定的金属线将电缆和光缆试样段平坦组合安装在钢梯横挡上,每个试样段组最大为5个试样段。为使电缆和光缆紧密排列,宜将相邻的电缆和光缆试样段组一起固定在每根横挡上,以确保电缆和光缆相互接触(见图1)。
5.4 供火时间
供火时间应为20min,此后应熄灭火焰。通过试验箱的空气流量应维持到电缆和光缆停止燃烧或发光,最长维持到1h,此后应强行熄灭电缆和光缆的燃烧或发光。
电缆和光缆燃烧熄灭或停止发光后,应将试样段擦拭干净。
擦拭干净后,如果试验段表面未损坏,所有烟灰都可忽略不计。非金属材料软化或任何变形也忽略不计。火焰蔓延应通过损坏范围来测定,损坏范围应为燃烧器底边到炭化部分起始点间的距离,以米为单位,精确到2位小数。炭化部分起始点的确定:
用锋利物品(如刀片)按压电缆和光缆表面,表面从弹性变成脆性(粉化)的位置即是炭化部分起始点。
对特定型号或种类的电线电缆和光缆的性能要求宜在相关的电缆和光缆产品标准中规定。在没有给定的性能要求时,宜采用附录B中推荐的性能要求。
对试样未通过本试验的结果有争议时,应按第5章的规定再进行两次试验。如果两次试验结果均符合所述要求,则应认为该电线电缆和光缆通过本试验。
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信息:
a)被试电缆和光缆的完整描述;
b)被试电缆和光缆的生产厂家;
c)进行试验所依据的本文件;
d)电缆和光缆试样段的数量;
e) 每米电缆和光缆试样段中非金属材料的总体积;
f) 安装方法(即接触);
g)层数和每层电缆试样段数量;
h)供火时间(即20min);
i)燃烧器数量(即1个);
j) 损坏范围;
k)所有燃烧和发光熄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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