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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0.2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2部分 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扩散型火焰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22-11-20 06:51 浏览次数:

1 范围

      GB/T 1838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火焰条件下,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或细光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的方法。试验设备在GB/T 18380.21-2008中规定。

      当GB/T 18380.12-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不适用,如在试验供火期间可能断裂的细光缆或导体可能熔断的细电线。本标准建议在测试细光缆,总截面小于0.5mm2的绝缘细电线电缆时采用。

      注:使用符合本标准的绝缘电线电缆并不足以防止在所有敷设条件下的火焰蔓延。在一些危险性高的场合,如成束电线大长度垂直敷设时,不能认为一根试样符合本标准的性能要求,而成束的该种电线亦会表现出同样的性能(见GB/T 18380.31~36系列标准)。

      推荐的性能要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83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499-1996 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eqv IEC Guide 104:1984)

      GB/T 18380.21-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1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IEC 60332-2-1:2004,IDT)

      IEC 60695-4:1993 着火危险试验 第4部分:着火试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80的本部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引燃源 ignition source

      引发燃烧的能源。

      [IEC 60695-4:1993,定义2.76]

3.2

      炭 char

      因热解或不完全燃烧形成的碳残余物。

      [IEC 60695-4:1993,定义2.12]

4 试验装置

      GB/T 18380.21--2008中规定的试验装置。

5 试验步骤

5.1 试样

      试样应是一根长(600±25)mm的电线电缆。

5.2 试验条件

      试验前,所有试样应在(23±5)℃、相对湿度为(50±20)%的条件下处理至少16h。

      如果电线电缆表面有涂料或清漆涂层时,试样应在(60±2)℃温度下放置4h,然后再进行上述处理。

5.3 试样安装

5.3.1 金属导体电缆

      试样应被校直,并用合适的金属丝垂直固定在GB/T 18380.21-2008中4.2描述的金属罩的中间。在试样下部按导体截面施加一个5N/m㎡的负荷,负荷与试样的连接点到上支架下缘的距离为(550±5)mm(见图1)。

      试样轴线应垂直的处在金属罩内的中间位置(即距两侧面150mm,距背面225mm)。

5.3.2 光缆

      试样应被合适的金属丝固定在两个水平的支架上。固定试样的两个水平支架的上支架下缘与下支架上缘之间距离应为(550±5)mm。此外,固定试样时应使试样下端距离金属罩底面约50mm(见图2)。

试样轴线应垂直的处在金属罩内的中间位置(即距两侧面150mm,距背面225mm)。

5.4 供火

      安全警告

      试验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预防操作人员免遭下述伤害:

      a)火灾或爆炸危险;

      b)烟雾和/或有毒产物的吸入,尤其是燃烧含卤材料时;

      c)有毒残渣。

5.4.1 喷灯位置

5.4.1.1 金属导体电缆

      喷灯应如图3放置。喷灯中心线与试样中心线的呈(45±2)°的夹角。喷灯口中点与试样表面的水平距离应为(10±1)mm。喷灯的中心线和试样中心线的交点与施加的5N/mm2负荷之间的距离应为(100±10)mm。喷灯的中心线和试样中心线交点与上支架的下缘距离应不超过465 mm。

      火焰应包围住试样。

5.4.1.2 光缆

      喷灯应该如图4安放。喷灯的中心线与试样的中心线应该呈(45±2)°的夹角。喷灯口的中心线和试样的水平距离应为(10±1)mm。喷灯的中心线和试样中心线的交点与下支架的上表面的距离应为(100±10)mm。喷灯的中心线和试样中心线的交点与上支架下缘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465mm。

火焰应包围住试样。

5.4.2 供火时间

5.4.2.1 金属导体电缆

      火焰施加在试样上时间的应为(20±1)s。如果试样未损坏,即导体没有熔化,则应按第6章评定试验。如果导体在小于(20±1)s的T时间内已熔化,则另取一根试样重复试验,供火时间为(T-2)s。仅以第二次试验为基础进行结果评定。

5.4.2.2 光缆

      火焰施加在试样上的时间应为(20±1)s。

6 试验结果评价

      所有的燃烧停止后,应擦净试样。

      如果原来的表面未损坏,则所有擦得掉的烟灰可忽略不计。非金属材料的软化或任何变形也忽略不计。测量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上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和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精确至毫米。

      炭化部分起始点应按如下规定测定:

      用锋利的物体,例如小刀的刀刃按压电缆表面,如果弹性表面在某点变为脆性(粉化)表面,则表明该点即是炭化部分起始点。

尺寸单位为毫米

图1.jpg

图1 试样放置(金属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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