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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213-2007 无卤阻燃高强度玻璃布层压板

发布日期:2022-11-19 10:02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无卤阻燃高强度玻璃布层压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经偶联剂处理的无碱玻璃布为补强材料,浸以温度指数为155的无卤阻燃树脂,经热压而成的无卤阻燃高强度玻璃布层压板。

      无卤阻燃高强度玻璃布层压板具有高的热态机械强度保持率,适用于温度指数为155的电机、电器设备,用作绝缘结构零部件,并可在潮湿环境和变压器油中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1410-2006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IEC 60093:1980,IDT)

      GB/T 5130-1997 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压板试验方法(eqv IEC 60893-2:1992)

      GB/T 11020-2005 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试验方法清单(IEC 60707:1999,IDT)

      GB/T 11026.1-2003 电气绝缘材料 耐热性 第1部分:老化程序和试验结果的评定(IEC 60216.1:2001,IDT)

3 要求

3.1 外观

      板材表面光滑、无气泡、皱纹、裂纹并适当避免其他缺陷,例如:擦伤、压痕、污点,允许有少量斑点。

3.2 尺寸

3.2.1 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宽度和长度 单位为毫米

宽度和长度

偏  差

450~990

±15

>990~1 980

±25

3.2.2 标称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平直度

      平直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 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2 标称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厚度

偏差

标称厚度

偏差

标称厚度

偏差

0.5

±0.12

3.0

±0.37

16

±1.12

0.6

±0.13

4.0

±0.45

20

±1.30

0.8

±0.16

5.0

±0.52

25

±1.50

1.0

±0.18

6.0

±0.60

30

±1.70

1.2

±0.20

8.0

±0.72

35

±1.95

1.6

±0.24

10

±0.82

40

±2.10

2.0

±0.28

12

±0.94

45

±2.30

2.5

±0.33

14

±1.02

50

±2.45

注1:其他允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2:对于标称厚度不在所列的优选厚度之一者,其允许偏差应采用下一个较大的优选厚度的偏差。

表3 平直度    单位为毫米

厚度d

直尺长度

1000

500

3.0≤d≤6.0

10

2.5

6.1≤d≤8.0

8

2.0

8.1≤d

6

1.5

表4 性能要求

序号

性 能

单位

适合试验用的板材标称厚度/mm

要求

1

垂直层向弯曲强度

常 态

MPa

1.6≤d≤10

≥400

155℃±2℃

≥250

2

平行层向冲击强度   简支梁,缺口

kJ/m2

≥4

≥37

3

平行层向剪切强度

MPa

≥5

V30

4

拉伸强度

MPa

≥1.6

≥300

5

垂直层向电气强度  90℃±2℃油中

MV/m

≤3

见表5

6

平行层向击穿电压  90℃±2℃油中

kV

≥5

≥30

7

相对电容率     1 MHz

-

≤3

≤5.5

8

介质损耗因数     1 MHz

-

≤3

≤0.05

9

平行层向绝缘电阻

常 态

UW

全部

≥1.0×10

浸水24h后

≥1.0×102

10

体积电阻率

常 态

MΩ·m

全部

≥1.0x105

155℃±2℃

≥1.0x103

11

燃烧性

≥3

FVO

12

密度

g/cm

全部

1.7~1.9

13

吸水性

mg

全部

见表6

14

温度指数

≥3

155

表5 垂直层向电气强度

试样平均厚度/mm

电气强度/

MV/m

试样平均厚度/mm

电气强度/

MV/m

试样平均厚度/mm

电气强度/

MV/m

0.4

≥16.9

1.0

≥14.2

2.2

≥11.4

0.5

≥16.1

1.2

≥13.7

2.4

≥11.1

0.6

≥15.6

1.4

≥13.2

2.5

≥10.9

0.7

≥15.2

1.6

≥12.7

2.6

≥10.8

0.8

≥14.8

1.8

≥12.2

2.8

≥10.5

0.9

≥14.5

2.0

≥11.8

3.0

≥10.2

注1:垂直层向电气强度可任选20s逐级升压和1min耐压试验要求中的一种。对符合二者之一要求的材料,应视其垂直层向电气强度是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的。

注2:如果测得的试样厚度算术平均值介于表中两厚度值之间,其指标值应按内插法求取。如果测得的试样厚度算术平均值小于0.4mm,则其要求值取≥16.9。如果标称厚度为3mm,并且测得的试样厚度算术平均值大于3mm,则其要求值取≥10.2.

表6 吸水性

试样平均厚度/mm

吸水性/

mg

试样平均厚度/mm

吸水性/

mg

试样平均厚度/mm

吸水性/

mg

0.5

≤17

2.5

≤21

12

≤38

0.6

≤17

3.0

≤22

14

≤41

0.8

≤18

4.0

≤23

16

≤46

1.0

≤18

5.0

≤25

20

≤52

1.2

≤19

6.0

≤27

25

≤61

1.6

≤19

8.0

≤31

单面加工至22.5

≤73

2.0

≤20

10

≤34

注1:如果测得的试样厚度算术平均值介于表中两厚度值之间,其要求值应按内插法求取;如果测得的试样厚度算术平均值小于0.5mm,则其要求值取≤17mg;如果标称厚度为25mm并测得的厚度算术平均值大于25mm,则其要求值取≤61mg。

注2:标称厚度大于25mm的板材,则应从单面加工至22.5mm且加工面应比较光滑。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用肉眼观察。

4.2 试样预处理及试验环境条件

      按GB/T 5130-1997的第3章进行。

4.3 宽度与长度

      用刻度1mm的直尺或卷尺,沿板宽或长各测三点,分别取平均值。

4.4 厚度

      按GB/T 5130-1997的4.1进行。

4.5 平直度

      按GB/T 5130-1997的4.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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