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4 14:15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惰性气体灭火剂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惰性气体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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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露点法
GB/T 6379-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ert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由氮气、氩气以及二氧化碳气按一定质量比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3.2
IG-01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IG-01 由氩气单独组成的气体灭火剂。
3.3
IG-100 情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extinguishing agent IG-100 由氮气单独组成的气体灭火剂。
3.4
IG-55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IG-55 由氩气和氮气按一定质量比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3.5
IG-541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IG-541 由氩气、氮气和二氧化碳气按一定质量比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4.1 一般要求
IG-01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IG-100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IG-55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IG-541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4.2 性能要求
4.2.1 惰性气体(IG-01)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 指 标 |
氩气含量/% | ≥99.9 |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 ≤50×10-4 |
悬浮物或沉淀物 | 不可见 |
4.2.2 惰性气体(IG-100)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 指 标 |
氮气含量/% | ≥99.6 |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 ≤50×10-4 |
氧含量(质量分数)/% | ≤0.1 |
4.2.3 惰性气体(IG-55)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项 目 | 指 标 |
氩气含量/% | 45~55 |
氮气含量/% | 45~55 |
表4
组分气体 | 氩气 | 氮气 |
纯度/% | ≥99.9 ≤15×10-4 | ≥99.9 |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 ≤10×10-4 |
4.2.4 惰性气体(IG-541)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表5、表6的规定。
表5
项 目 | 指 标 |
二氧化碳含量/% | 7.6~8.4 |
氩气含量/% | 37.2~42.8 |
氮气含量/% | 48.8~55.2 |
表6
项 目 | 组分气体 | ||
氩气 | 氮气 | 二氧化碳 | |
纯度/% | ≥99.97 | ≥99.99 | ≥99.5 |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 ≤4×10-4 | ≤5×10-4 | ≤1×10-3 |
氧含量(质量分数)/% | ≤3×10-4 | ≤3×10-4 | ≤1×10-3 |
5.1 灭火剂含量的测定
5.1.1 仪器及测定条件
5.1.1.1 仪器
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以氢气作载气,对苯的灵敏度应优于1000mV·mL/mg)。
5.1.1.2 测定条件
测定条件以HP 6890气相色谱仪为例,见表7。
表 7
项目 | 条 件 | 项目 | 条 件 |
仪器 | HP6890增强型气相色谱仪 | 色谱柱 | HP-PLOT毛细管柱 及5A分子筛毛细管柱 |
检测器 | 热导检测器 | 进样口 | 温度:150℃ |
检测器温度:250℃ | 压力:160psi | ||
补偿气体流量:10mL/min | 汽化室温度 | 50℃ | |
参比气体流量:20mL/min | 载气 | 氨气,纯度99.99% |
5.1.2 测定步骤
5.1.2.1 采样
惰性气体灭火剂必须混合均匀后方可进行含量分析。
5.1.2.2 测定
气相色谱仪启动后,按5.1.1.2规定的条件调节好色谱仪,待仪器稳定符合要求后,打开取样钢瓶阀门,惰性气体冲洗管路1s~3s后接上气相色谱仪,通过自动进样阀进入色谱仪进行含量分析。
5.1.2.3 测定结果及允许偏差
取三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各次测定结果的绝对偏差应不大于0.05%。
5.2 各组分气体纯度的测定
5.2.1 仪器及测定条件
5.2.1.1 仪器
同5.1.1.1的相应要求。
5.2.1.2 测定条件
同5.1.1.2的相应要求。
5.2.1.3 测定步骤
同5.1.2的相应要求。
5.2.1.4 测定结果及允许偏差
同5.1.2.3的相应要求。
5.3 水分含量的测定
5.3.1 仪器
以露点仪为例:测量范围0℃~-70℃,并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5.3.1.1 当仪器温度高于气体中水分露点至少2℃时,可以控制气体进出仪器的流量。
5.3.1.2 把流动的样品气冷却到足够低的温度,使得水蒸气凝结,冷却的速度可调。
5.3.1.3 能观察露的出现和准确地测量露点。
5.3.1.4 气路系统死体积小且气密性好,露点室内气压应接近大气压力。
5.3.1.5 用标准样衡量仪器是否符合要求,按GB/T 6379-2004中的相应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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