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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128-2006 惰性气体灭火剂

发布日期:2022-11-14 14:15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惰性气体灭火剂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惰性气体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露点法

      GB/T 6379-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ert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由氮气、氩气以及二氧化碳气按一定质量比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3.2

      IG-01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IG-01 由氩气单独组成的气体灭火剂。

3.3

      IG-100 情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extinguishing agent IG-100 由氮气单独组成的气体灭火剂。

3.4

      IG-55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IG-55 由氩气和氮气按一定质量比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3.5

      IG-541 惰性气体灭火剂 int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IG-541 由氩气、氮气和二氧化碳气按一定质量比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IG-01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IG-100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IG-55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IG-541 惰性气体灭火剂应是无色、无味、不导电的气体。

4.2 性能要求

4.2.1 惰性气体(IG-01)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指 标

氩气含量/%

≥99.9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50×10-4

悬浮物或沉淀物

不可见

4.2.2 惰性气体(IG-100)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氮气含量/%

≥99.6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50×10-4

氧含量(质量分数)/%

≤0.1

4.2.3 惰性气体(IG-55)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氩气含量/%

45~55

氮气含量/%

45~55

表4

组分气体

氩气

氮气

纯度/%

≥99.9

≤15×10-4

≥99.9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10×10-4

4.2.4 惰性气体(IG-541)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表5、表6的规定。

表5

项 目

指 标

二氧化碳含量/%

7.6~8.4

氩气含量/%

37.2~42.8

氮气含量/%

48.8~55.2

表6

项 目

组分气体

氩气

氮气

二氧化碳

纯度/%

≥99.97

≥99.99

≥99.5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4×10-4

≤5×10-4

≤1×10-3

氧含量(质量分数)/%

≤3×10-4

≤3×10-4

≤1×10-3

5 试验方法

5.1 灭火剂含量的测定

5.1.1 仪器及测定条件

5.1.1.1 仪器

      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以氢气作载气,对苯的灵敏度应优于1000mV·mL/mg)。

5.1.1.2 测定条件

      测定条件以HP 6890气相色谱仪为例,见表7。

表 7

项目

条 件

项目

条 件

仪器

HP6890增强型气相色谱仪

色谱柱

HP-PLOT毛细管柱

及5A分子筛毛细管柱

检测器

热导检测器

进样口

温度:150℃

检测器温度:250℃

压力:160psi

补偿气体流量:10mL/min

汽化室温度

50℃

参比气体流量:20mL/min

载气

氨气,纯度99.99%

5.1.2 测定步骤

5.1.2.1 采样

      惰性气体灭火剂必须混合均匀后方可进行含量分析。

5.1.2.2 测定

      气相色谱仪启动后,按5.1.1.2规定的条件调节好色谱仪,待仪器稳定符合要求后,打开取样钢瓶阀门,惰性气体冲洗管路1s~3s后接上气相色谱仪,通过自动进样阀进入色谱仪进行含量分析。

5.1.2.3 测定结果及允许偏差

      取三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各次测定结果的绝对偏差应不大于0.05%。

5.2 各组分气体纯度的测定

5.2.1 仪器及测定条件

5.2.1.1 仪器

      同5.1.1.1的相应要求。

5.2.1.2 测定条件

      同5.1.1.2的相应要求。

5.2.1.3 测定步骤

      同5.1.2的相应要求。

5.2.1.4 测定结果及允许偏差

      同5.1.2.3的相应要求。

5.3 水分含量的测定

5.3.1 仪器

      以露点仪为例:测量范围0℃~-70℃,并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5.3.1.1 当仪器温度高于气体中水分露点至少2℃时,可以控制气体进出仪器的流量。

5.3.1.2 把流动的样品气冷却到足够低的温度,使得水蒸气凝结,冷却的速度可调。

5.3.1.3 能观察露的出现和准确地测量露点。

5.3.1.4 气路系统死体积小且气密性好,露点室内气压应接近大气压力。

5.3.1.5 用标准样衡量仪器是否符合要求,按GB/T 6379-2004中的相应条款进行。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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