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3 20:53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说明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或泡沫混合液为喷射介质的,利用红外线、数字图像或其他火灾探测组件进行早期火灾的自动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技术来实现灭火的各种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IEC 60068-2-1:2007,IDT)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IEC 60068-2-2:2007,IDT)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IEC 60068-2-78:2001,IDT)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IEC 60068-2-6:1995,IDT)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ISO 7165:1999,NEQ)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利用红外线、数字图像或其他火灾探测组件对火、温度等的探测进行早期火灾的自动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灭火的各种室内外固定射流灭火系统。系统由带探测组件及自动控制部分的灭火装置和消防供液部分组成。灭火装置分为自动跟踪定位消防炮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3.2
定位时间 targeting time
试验火开始燃烧至系统开始射流的时间。
3.3
射流半径 jet radius
灭火装置至最远喷射落点水平投影的长度,或是最大喷洒保护范围的地平面圆形投影的半径。
3.4
最大保护半径 maximum protection radius
灭火装置至最远喷射落点水平投影的长度的90%,或是有效喷洒保护范围的地平面圆形投影的半径。
3.5
监控半径 monitory radius
灭火装置的探测组件至能有效探测的试验火的中心点水平投影的长度。
3.6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灭火装置额定的出口压力。
4.1 分类
4.1.1 按流量大小可分为:
a) 额定流量大于16L/s,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
b)额定流量不大于16L/s,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4.1.2 对于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按射流方式可分为:
a)射流方式为喷射的,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b)射流方式为喷洒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4.2 型号
灭火装置的型号组成:
示例1:额定喷射压力为0.25 MPa,额定流量为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射流介质为水的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其型号为:ZDMP0.25/5S;
示例2:额定喷射压力为1.0 MPa,额定流量为30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射流介质为泡沫/水的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其型号为:ZDMS1.0/30P。
5.1 外观、结构、水平回转角和俯仰回转角
灭火装置外表应无腐蚀、起泡、剥落现象,无明显划痕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其回转机构启动和停止灵活,安全可靠。水平回转角应不小于180°,最小俯角应不大于-90°,最大仰角应不小于+30°。
5.2 性能参数
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高低温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3和6.4进行高低温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产生启动和射流等误动作;试验后,灭火装置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表1 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额定流量/ (L/s) | 流量允差 | 额定工作 压力上限/ MPa | 射流半径/ m | 最大保护 半径/m | 监控半径/ m | 定位时间/ S | 最小和最大安装高度/m |
1.5 | ±8% | 0.8 | ≥公布值 | 公布值 | ≥公布值 | ≤30 | 最小/最大 公布值 |
2 | |||||||
2.5 | |||||||
5 | ±8% | 0.8 | ≥公布值 | 公布值 | ≥公布值 | ≤30 | 最小/最大 公布值 |
8 | |||||||
10 | |||||||
13 | |||||||
16 | |||||||
20 | 1.0 | ||||||
≤60 | |||||||
25 | |||||||
30 | |||||||
40 | |||||||
50 | |||||||
60 | ±6% | 1.2 | |||||
70 | |||||||
80 |
5.4 耐湿热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5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产生启动和射流等误动作;试验后,灭火装置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并能正常启动和射流。
5.5 绝缘电阻
灭火装置应按6.6进行绝缘电阻的试验。灭火装置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
5.6 介电强度
灭火装置应按6.7进行介电强度的试验,应能承受频率为50 Hz、电压1500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5.7 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8进行环境光线干扰试验。试验期间,灭火装置不应产生启动和射流等误动作。
5.8 电压波动适应能力
灭火装置应按6.9进行电压波动适应能力试验,在额定电压的-10%~+10%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
5.9 抗振动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10进行抗振动性能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不应产生脱落、裂纹及明显变形,并能正常使用。
5.10 灭火性能
灭火装置应按6.11进行灭火性能试验。灭火装置从自动射流开始,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3min内应扑灭1A灭火级别,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6min内应扑灭1A灭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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