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2 14:00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分类、分级、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和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逃生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作业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9-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200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 12586-2003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屈挠破坏性的测定
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 13277.1 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 16556-2007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5-2009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GB/T 28053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GB/T 12903-2008和GB/T 18664-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for escape
具有自带的压缩空气源,能供给人员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用于逃生的一种呼吸器。
3.2
头罩 hood
能完全罩住头、眼、鼻、口至颈部,也可罩住部分肩或与防护服连用的非密合型面罩。
注:改写GB/T 18664-2002,定义3.1.12。
3.3
全面罩 full facepiece
能覆盖口、鼻、眼睛和下颌的密合型面罩。
[GB 2626-2006,定义3.8]
3.4
额定防护时间 rated working duration
在规定测试条件下测定的呼吸器工作时间。
3.5
静态压力 static pressure
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系统气路平衡时面罩内的压力。
[GB/T 16556-2007,定义3.5]
4.1 分类
按照面罩类型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a)全面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标记代号:FF;
b)头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标记代号:H。
4.2 分级
按照额定防护时间(t)来分级,共分为10 min、15 min、20 min、30 min四级,其中:
a)10 min≤t<15 min,标记代号:10;
b)15 min≤t<20 min,标记代号:15;
c)20 min≤t<30 min,标记代号:20;
d) t≥30 min,标记代号:30。
4.3 标记
产品标记由名称、本标准编号、面罩类型、气瓶类别和额定防护时间五部分组成。面罩类型标记代号和额定防护时间标记代号见4.1和4.2。字母F、G分别代表复合气瓶和钢质气瓶。
示例1:全面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采用复合气瓶,额定防护时间为15min~20 min,其标记为:
逃生呼吸器GB 38451-FF-F-15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FF-全面罩;
F-复合气瓶;
15-额定防护时间为15min~20 min。
示例2:头罩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采用钢质气瓶,额定防护时间为10min~15 min,其标记为:
逃生呼吸器GB 38451-H-G-10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H-头罩;
G-钢质气瓶;
10-额定防护时间为10min~15 min。
5.1 设计要求
按6.2方法检查,并在6.12中评价,呼吸器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呼吸器应结构简单、紧凑、性能可靠,并便于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
b) 呼吸器应无突出部件或尖锐边缘,佩戴者通过狭窄的通道时呼吸器应不被攀挂;
c) 呼吸器上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
d) 呼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
e) 呼吸器应方便穿戴和投入使用,即便在黑暗和狭小空间等不利条件下也能迅速穿戴完毕;
f)呼吸器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迅速开启瓶阀;
g) 呼吸器应有过滤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h) 呼吸器应能实时显示气瓶的压力。
5.2 材料要求
按6.2方法检查,并在6.12中评价,呼吸器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b)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在清洗和消毒后无明显损伤;
c) 呼吸器上与使用者皮肤可能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健康无害;
d) 若制造商声明产品能用于易燃易爆环境,则呼吸器上裸露的零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
若制造商声明产品能用于易燃易爆环境,呼吸器背具材料表面电阻不得超过1×10°Ω,按GB 3836.1-2010中26.13的方法测试。
5.3 性能要求
5.3.1 质量
气瓶充满气体后,呼吸器整机质量(不含携行箱)应不超过6.5kg。
5.3.2 额定防护时间
按6.5方法测试,呼吸器额定防护时间应符合其标记的分级要求。
5.3.3 呼吸阻力
按6.6方法测试,呼吸器呼吸阻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于头罩型呼吸器,气瓶满压至5MPa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呼吸,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应不大于1000 Pa。气瓶压力5MPa~1MPa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潮气量2L/次呼吸,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应不大于500 Pa。
b) 对于全面罩型呼吸器,气瓶满压至5MPa时,以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呼吸,全面罩内应保持正压。气瓶压力5MPa~1MPa时,以呼吸频率25次/min,潮气量2L/次呼吸,呼气阻力应不大于800 Pa。
5.3.4 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
按6.7方法测试,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含量应不超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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