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1 09:29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中酸溶物含量所用仪器设备﹑测定步骤和结果表达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中酸溶物含量的测定,也适用于果壳和木质类活性炭, 同样适用于用过的活性炭﹑再生炭和粉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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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02.15 煤质颗粒活性炭实验方法 灰分的测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具有吸附性能的含碳类物质。
3.2 酸溶物含量 acid solubles content
在规定条件下,活性炭中酸可溶出物质的质量百分数。
通过测定酸洗前后活性炭灰分含量的差值,计算活性炭中酸溶物的含量。
5.1 本标准所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水的规格。
5.2 盐酸应符合 GB/T 622 的标准。
6.1 天平:分度值 0.1mg。
6.2 电热恒温干燥箱:0℃~300℃。
6.3 干燥器:内装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6.4 马弗炉:带有调温装置且能保持温度(850±10)℃。
6.5 灰皿:长 30mm×宽 20mm×高 10mm。
6.6 制样机:能将活性炭磨细到 45um 的制样设备。
6.7 试验筛:45um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7.1 将样品充分混合,用四分法取出式样。也可用二分器(分样器)缩分样品。
7.2 按 GB/T 7702.15 测定活性炭的灰分。
7.3 称取 10.0±0.1g 的活性炭,用制样机将活性炭磨细到 45um。将磨细的活性炭放入 250ml的锥形瓶中,加入(100±1)mL 蒸馏水,然后加入(25±1)mL 浓盐酸,用温火煮沸 5min。
7.4 取下锥形瓶并立刻抽滤分离出活性炭,用蒸馏水淋洗 2-3 次,将活性炭连同滤纸转移到直径 120—140mm 的表面皿中,放入电热恒温干燥箱中于(150±5)℃恒温干燥 2h。烘干后把表面皿连同活性炭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
7.5 按 GB/T 7702.15 测定酸洗后活性炭的灰分。
8.1 活性炭的酸溶物含量按下式计算
活性炭的酸溶物含量(%)= (A1—A2)… (1)
式中:
A1——酸洗前活性炭灰分的质量百分数,单位为百分数,%;
A2——酸洗后活性炭灰分的质量百分数,单位为百分数,%;
8.2 计算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 1 位报出。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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