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0 16:55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机车(以下简称机车)型号的编制原则、组成和排列方式、型号编制方法及产品型号申报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各种窄轨机车型号的编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
3.1 不同类型的机车不允许出现相同的型号。
3.2 对不同能源(动力)与防爆类型的机车应加以区分。
3.3 机车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4.1 机车型号主要由“产品类型代号”、“第一特征代号”、“第二特征代号”、“主参数”、“补充特征代号”和“制造厂代号”组成。
4.2 机车型号排列方式如下:
5.1 机车型号中的“产品类型代号”,表明产品的类别,其规定代号见表 1。
5.2 机车型号中的“第一特征代号”,表明产品能源(动力)类别与防爆类型,其规定代号见表 1。
5.3 机车型号中的“第二特征代号”表明机车的控制方式,其规定代号见表 1。
5.4 机车型号中的主参数表明机车粘着质量(单位为吨,(t))。主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加单位符号)。
5.5 机车型号中的“补充特征代号”是区分机车是否带齿轨,带齿轨的机车在型号中需加注“补充特征代号”,不带齿轨的机车不需加注“补充特征代号”。其规定代号见表 1。
表 1 机车型号排列表
产品类型代号 | 第一特征 | 第二特征 | 主参数 | 补充特 征代号 | ||||
能源与防爆类型 | 代号 | 控制方式 | 齿轨 | |||||
电 阻 | 斩 波 | 变频 调速 | ||||||
煤矿用机车 C | 蓄电池 | 增安型 | A | D | Z | B | 粘着质量(单位为吨,(t)) | G |
防爆特殊型 | T | |||||||
隔爆型 | B | |||||||
架线 | 矿用一般型 | J | ||||||
柴油机 (动力) | 防爆型 | C | ||||||
复式能源 | 架线(矿用一般型)与蓄电池(防爆特殊型) | F |
5.6 机车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 1: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电阻控制,粘着质量 2.5t。型号为:
示例 2: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斩波控制,粘着质量 8t,带齿轨。型号为:
示例 3: 复式能源(矿用一般型架线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变频调速控制,粘着质量 8t。型号为:
示例 4: 矿用一般型架线式电机车,电阻控制,粘着质量 10t。型号为:
5.7 其他新系列(新品种)机车产品型号,将伴随着新产品发展的需要由归口单位另行补充。
6.1 按 MT/T154.1 的规定执行。
6.2 机车型号不得兼作产品图样上的“图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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