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9 17:17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定镜质体反射率的显微镜光度计应达到的技术参数及其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前、使用中和维修后的以钨卤灯为光源的显微镜光度计的检定、验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4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3.1 偏反光显微镜
显微镜光度计系统中应包含符合本节要求的偏反光显微镜。显微镜光度计的结构及光路示意图见图 1。
3.1.1 光源
应采用有足够亮度、且输出稳定的光源。宜采用功率为 50W 或 100W 的卤素石英灯。
3.1.2 偏光器(起偏器和检偏器)
可选用片状或棱镜偏光器,应能装卸和旋转。
3.1.3 控光孔径
由两个可变光圈组成,其一是孔径光圈,可被聚焦在物镜后焦面上;另一个是视域光圈, 可聚焦在被测样品表面上。二者均能对中到显微镜光轴上。
1—光源;2—聚光透镜;3—孔径光圈;4—滤热片;5—起偏器;6—视域光圈;7—视域光圈聚焦透镜;8—反射器;9—物镜;10—浸油;11—被测样品;12—胶泥;13—载片;14—测试目镜;15—干涉滤光片;16—测量光圈;17—光电转换器;18—管座及分压器;19—观察目镜;20—光源的直流稳压电源;21—光电转换器的直流稳压电源;22—显示器;23—光电转换室(或光电倍增室);24—光度计接筒;25—半挡板;26—检偏器;27—稳定自耦变压器。
图 1 显微镜光度计的结构及光路示意图
3.1.4 垂直照明器
可选用贝瑞克(Berek)棱镜、镀膜平面玻璃或史密斯(Smith)照明器(反光镜和平面玻璃的组合)之一。其光路示意图见图 2。
3.1.5 物镜
适用于偏光和折射指数为 1.518 的油浸液的无应变物镜,其漫反射值低,放大倍数在×20 至×60 之间。
3.1.6 目镜
两个观察目镜,其中之一应装有十字丝。观察目镜与测试目镜的放大倍数应一致。目镜、物镜和接筒的总放大倍数在×250 至×750 之间为宜。
1—灯丝;2—聚光透镜;3—孔径光圈(灯丝成像位置);4—视域光圈;5—视域光圈聚焦透镜;6
—贝瑞克棱镜反射器;7—物镜后焦面(孔径光圈及灯丝成像位置);8—物镜;9—样品表面(视域光圈成像位置)。
图 2 垂直照明器类型图
3.1.7 显微镜光度计接筒
a) 测量光圈:使到达光电转换器的光线限制在小于 80μm2 的被测样品面积(园形时,相当于直径小于 10μm)所反射的范围内,并且能对准观察目镜的十字丝中心;
b) 观察目镜应备有遮光装置,否则将仪器放在暗室中以防外部光线干扰;
c) 显微镜接筒涂黑到足以吸收杂散光。
3.1.8 光电转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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