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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54.1-201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发布日期:2022-10-13 10:08 浏览次数:

1 范围

      MT/T 154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矿机电产品型号(以下简称“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组成和排列方式,以及编制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MT/T 154标准预计结构中各部分标准的编写,其它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T/T 15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5663(所有部分) 煤矿科技术语

3 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3.1 产品型号力求简明,易予识别。

3.2 产品型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其他符号组成。

3.3 同类型不同产品,不应出现相同的产品型号。

3.4 相同产品,不宜出现不同的产品型号。

3.5 企业代号不应编入产品型号。

4 产品型号的组成和排列方式

4.1 产品型号组成

4.1.1 产品型号由主体部分和补充部分组成。

4.1.2 产品型号中应有主体部分。产品型号的主体部分由该产品的产品类型代号和一个主参数表示。

4.1.3 当仅有主体部分难以区分时,则可增加补充部分。产品型号的补充部分包括:第一特征代号、第二特征代号、补充特征代号和设计修改序号;还可以适当增加主参数的数目。

4.2 产品型号的排列

      产品型号的排列方式如下:

型号-0.jpg

      上图中,实线框为产品型号的主体部分,虚线框为产品型号的补充部分。

5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5.1 产品型号的主体部分

5.1.1 产品型号主体部分中的“产品类型代号”以产品的类别划分,可视产品发展的范围来确定,具体如何划定范围由各归口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决定。“产品类型代号”的具体表示方法由MT/T154的其它部分予以规定。

5.1.2 产品型号主体部分中的“主参数”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所用的主参数表示配用n个相同动力或器件时,应用“n×”符号表示。主参数不应出现小数点(国家标准规定的除外),其位数以达到最小为限。

5.2 产品型号的补充部分

5.2.1 产品型号补充部分中的“第一特征代号”和“第二特征代号”的作用是:当产品类型、主参数均相同,而产品的特征(使用场所、结构、性能)不同,需要区分时,作识别之用。

5.2.2 产品型号补充部分中的“补充特征代号”的作用是:当产品类型、主参数,第一、第二特征均相同,而需要区分时,作识别之用。“补充特征代号”根据需要可设若干个,但仍应简明,以能区分为限。

5.2.3 若需增加主参数以表示和区分时,则增加的主参数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用两个以上主参数时,参数与参数之间应用符号“/”隔开。

5.2.4 允许在“产品类型代号”之前(或后)增加“序号”, “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5.2.5 允许在主参数之前(或后)加一横短线,以便于区分。

5.3 产品型号中的代号表示方法

5.3.1 产品型号中的类型代号及特征代号应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表示;但不能用其中的I、O两个字母。

5. 3.2 产品型号中“设计修改序号”应用加括号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A)、(B)、……依次表示。

5. 3.3 产品型号中的数字、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的大小要相仿,不得用角标。

5.4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参考示例

      示例1:酸性矿灯

型号-1.jpg

      示例2:真空电磁起动器

型号-2.jpg    

      示例3:滚筒采煤机

型号-3.jpg                            

      示例4: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型号-4.jpg

6 产品型号的应用

      产品型号加上产品名称是产品的全称。产品名称应符合GB/T 15663(所有部分)的规定。在正式文件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出产品全称。以后,在不致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可以仅用产品型号或产品名称,也可用产品名称的简称来代替产品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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