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3 08:38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排水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产品。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T 5080.1-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总要求(idt IEC 60605-1:1978)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T 5080.7-1986,idt IEC 60605-7:1978)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217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2002,IDT)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4:2004,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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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5 矿用分站
MT/T 1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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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07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
MT/T 1081 矿用网络交换机
3.1 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MT/T 286的规定。
3.2 分类
3.2.1 按传输技术分类:
a) 矿用以太网;
b) 矿用现场总线;
c) 其他。
3.2.2 按传输介质分类:
a) 光缆;
b) 电缆;
c) 其他。
4.1 一般要求
4.1.1 系统应符合本标准、MT/T 1004和MT/T 1008的相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MT/T 1005、MT/T 1007、MT/T 1078、MT/T 1081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4.1.2 中心站、入井电缆和带金属导体的光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4.2 环境条件
4.2.1 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30℃;
b) 相对湿度:40%~70%;
c)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 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 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2.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40℃;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 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d)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3 供电电源
4.3.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 额定电压:380 V/220 V,允许偏差-10%~+10%;
b) 谐波:不大于5%;
c) 频率:50 Hz,允许偏差±5%。
4.3.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 额定电压:127 V/380 V/660 V/1 140 V,允许偏差: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
——其他井下产品:-25%~+10%;
b) 谐波:不大于10%;
c) 频率:50 Hz,允许偏差±5%。
4.4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电源箱、电缆(或光缆)、接线盒、避雷器、软件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4.5 主要功能
4.5.1 数据采集功能
4.5.1.1 系统应具有水仓水位、流量、压力(含管路压力、真空泵负压等)、设备温度(水泵轴承温度、电机绕组及轴承温度等)、电流、电压、功率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
4.5.1.2 系统应具有水泵、阀门、真空泵、防水门状态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
4.5.1.3 系统应具有排水量、有功电量、水泵运行时间等累计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
4.5.1.4 系统宜具有水泵、电机轴承振动等采集、显示、故障诊断及报警功能。
4.5.2 控制功能
4.5.2.1 系统应具有地面远程控制功能,实现水泵等启/停地面遥控。
4.5.2.2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功能,根据水位、用电峰谷等自动启/停水泵。
4.5.2.3 系统应具有人工就地控制功能,实现水泵等启/停就地人工控制。
4.5.2.4 系统应具有按设定顺序启停多台水泵功能。
4.5.2.5 系统应具有远程控制、自动控制、就地控制、检修等功能设置,并可设定优先级,检修时闭锁其他控制状态。
4.5.2.6 系统应具有过流(短路、过负载等)、过压、欠压、断相、接地、漏电、误操作等保护功能。
4.5.3 调节功能
系统宜具有自动、手动、就地、远程和异地调节功能。
4.5.4 存储和查询功能
4.5.4.1 系统应具有以地点和名称为索引的存储和查询功能,内容包括:
a)水仓水位、流量、压力、设备温度、电流、电压、功率等模拟量实时监测值;
b)模拟量统计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
c)水泵、阀门、真空泵、防水门等开关量变化时刻及状态;
d)排水量、有功电量、水泵运行时间等累计量;
e)过流(短路、过负荷等)、过压、欠压、断相、接地、漏电、误操作等保护/恢复时刻及状态;
f)水泵、阀门、真空泵、防水门控制命令及时刻;
g)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
4.5.4.2 分站应具有存储功能。当系统通信中断时,分站存储有关监控信息,系统通信正常时,上传至中心站。
4.5.5 显示功能
4.5.5.1 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其中:
a) 模拟量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单位、报警上(下)限、控制上(下)限、监测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传感器工作状态、报警及解除报警状态及时刻、闭锁/解锁状态及时刻等;
b) 开关量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动作时刻、状态、工作时间、动作次数、传感器工作状态、报警及解除报警状态和时刻、闭锁/解锁状态及时刻等;
c) 累计量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单位、累计量值、时间等。
4.5.5.2 系统应具有模拟量实时曲线和历史曲线显示功能。在同一坐标上用不同颜色显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等曲线。并设时间标尺,可显示出对应时间标尺的模拟量值和时间等。
4.5.5.3 系统应具有开关量状态图及柱状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最后一次动作时刻和状态、工作时间、开机率、动作次数、传感器状态等,并设时间标尺。
4.5.5.4 系统应具有模拟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排水系统图、水泵状态、阀门状态、水仓水位、流量、压力等模拟量数值等。
4.5.5.5 系统应具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应包括:传感器、执行器、分站、电源箱、控制器、传输接口和电缆等设备的设备名称、相对位置和运行状态等。若系统庞大一屏无法容纳,可漫游、分页或总图加局部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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