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2 15:03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散装物料仓破拱空气炮(以下简称:破拱空气炮)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行业散装物料仓用破拱空气炮,也适用于电力、化工、水泥、冶金、钢铁焦化、铸造、粮食等行业散装物料仓用破拱空气炮。同时适用于含有粉尘爆炸及瓦斯突出或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散装物料仓用破拱空气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ISO 630:1995, NEQ)
GB 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ISO 9328-2:2004,NEQ)
GB/T 1801-1999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eqv ISO1829:1975)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 ISO 2768-1:1989)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EN 10216:2004,NEQ)
GB/T 9019-2001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HG 20592-1997 钢制管法兰型式、参数(欧洲体系)
JB 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 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4730.2-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JB/T 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破拱空气炮 the arch-breakage air-shot
以压缩空气喷爆原理,消除和防止各类型料仓、料斗内的物料起拱、粘仓闭塞等现象的专用装置。
3.2
喷爆能量 energy of extrusion
空气炮喷爆时,大量气体在1马赫数的音速速度作用下,以瞬间膨胀所释放的能量。
4.1 型式
4.1.1 操作方式
破拱空气炮按操作方式分为:
——电动控制;
——手动控制。
4.1.2 安装型式
破拱空气炮按安装形式分为:
——吊装;
——座装。
4.1.3 结构型式
破拱空气炮的结构类型按进气口与喷爆口位置分为三种型式,见图1。
——轴向结构为A型;
——径向结构为B型;
——端部结构为C型。
注:图示所注箭头方向为罐体进出压缩空气的方向。
图1 破拱空气炮结构型式
4.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罐体公称容积L | 喷管通径 mm | 公称内径 mm | 设计压力 MPa | 工作压力范围MPa | 喷爆能量 J |
35 | 50 | 300 | 0.85 | 0.40~0.80 | 11358~31211 |
50 | 50 | 300 | 16226~44588 | ||
75 | 80 | 400 | 24338~66881 | ||
100 | 80 | 400 | 32451~89175 | ||
150 | 100 | 500 | 48677~133762 | ||
200 | 100 | 500 | 64903~178350 | ||
300 | 100 | 600 | 97354~267525 | ||
500 | 125 | 700 | 162257~445875 | ||
注1:本表所列参数为A型、B型及C型结构型式的基本参数。 注2:喷爆能量值为工作压力范围的理论计算值,实际测试的喷爆能量允许在该值的±1.5%之内。 |
5.1 基本要求
5.1.1 破拱空气炮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TSG R0003-2007规定的A1级、A2级、C级、D1级或D2级中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许可。
5.1.2 破拱空气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几何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凡本标准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并接受TSG R0003-2007的监督。
5.1.3 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未注公差等级的按GB/T1804-2000规定制造,其机械加工尺寸公差等级为IT14级;非机械加工尺寸等级为IT16级。
5.1.4 破拱空气炮外观质量不应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几何图样中未规定的凹、凸及其它机械划痕损伤现象。
5.1.5 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经制造厂技术质量检验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配。
5.1.6 破拱空气炮的罐体涂敷用漆为桔红色,涂敷要求应符合JB/T 4711-2003中3.1、3.2、3.3的规定。
5.2 破拱空气炮罐体要求
5.2.1 破拱空气炮的公称内径应符合GB/T 9019-2001的有关规定。
5.2.2 破拱空气炮封头应符合JB/T 4746-2002规定的以内径为基准的椭圆形封头。
5.2.3 破拱空气炮罐体母材,当工作环境温度在0℃~60℃时,应不低于GB/T 700-2006中Q235-B的规定;当工作环境温度小于或等于-20℃时,应不低于GB 713-2008中Q345R的规定。
5.2.4 破拱空气炮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符合TSG R0003-2007中第二十条的规定。
5.2.5 破拱空气炮封头与筒体的冷加工成形和焊接应符合GB 150-1998中10.2、10.3的有关规定。
5.2.6 破拱空气炮的A、B类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b,应符合GB 150-1998中10.2.4.1的相关规定,且不大于1mm。
5.2.7 在焊接接头环向和轴向形成的棱角E,应符合GB 150-1998中10.2.4.2的相关规定,且不大于1.5mm。
5.2.8 罐体接管法兰或喷爆缸体接管法兰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应垂直于接管或缸体的主轴中心线,其偏差均不得超过法兰外经的1%,且不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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