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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48-2012 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2-09-28 17:15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气隔断装置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高炉、竖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炭化炉煤气及压力不大于12×105Pa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集输)的产生、净化、输配、储存和使用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液化石油气系统、石油及天然气田采掘集输系统、长输管道系统、军事核设施、航天航空设施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9124 钢制管法兰 技术条件

      GB/T 12220 通用阀门 标志

      GB/T 12224 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

      GB/T 13927 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

      GB/T 19672 管线阀门 技术条件

      GB/T 24917 眼镜阀

      GB/T 24923 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

      GB 50235 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84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

      SH 35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断装置 curtain appliance

      配置在煤气管道上,用于隔断煤气,具有可靠保持煤气不泄露到隔离区域功能的装置统称。煤气隔断装置可以是独立的或组合式的,组合式隔断装置由关闭阀或水封加切断设施等组成。

3.2 关闭阀 close valve

      具有启闭功能但不能隔断煤气,不可单独作为隔断装置的各类阀门的统称,如闸阀、蝶阀、球阀、截止阀等。

3.3 切断设施 curtain installation

      具有隔断功能,但因其隔断、开启过程存在煤气泄漏危险或在保持隔断的可靠性上存在缺陷,故不能单独作为隔断装置的设施统称,如盲板、盲板阀、水封等。

3.4 盲板阀(眼镜阀)blank plate valve(glasses valve)

      盲板阀(眼镜阀)是由盲板、透板等组合而成的一块形似眼镜的阀板机构,其阀板机构作往复或旋摆运动,实现隔断、开通功能的特种阀门,包括眼镜阀、插板阀、扇形阀等。

3.5 计算压力 computation pressure

      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是为了计算低压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

3.6 气泡试验 bubble test

       使用发泡剂,在工作压力状态下,检验切断设施的盲板、盲板阀(眼镜阀)等的密封面是否存在泄漏的试验。

4 基本要求

4.1 煤气设施或系统的停产检修,应设置煤气隔断装置以可靠隔断煤气来源。

4.2 煤气隔断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应基于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及隔断煤气的可靠性。

4.3 煤气隔断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应遵循GB 6222的有关规定。

4.4 煤气隔断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单位应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4.5 因采用新技术或引进装置而不能执行本标准规定时,应由使用单位编制取代装置的技术、安全措施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采用。

4.6 隔断装置中的阀门制造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该类阀门的企业标准。

4.7 切断设施的阀门应提供其密封结构原理简图及阀壳体可能产生轴向两端位移的距离。

4.8 切断设施的阀门,除驱动装置的标志外,应有阀板(瓣)真实关、开到位的独立的明显标识或信号。

4.9 切断设施的阀门在阀腔或阀壳体底部易积聚杂质处应设排污口。

4.10 煤气隔断装置中的阀门如为钢板焊接型式,钢板厚度计算中的腐蚀裕量应不小于2mm。

4.11 隔断装置中低压大口径的阀门及法兰,其公称压力等级可按照GB 50584的规定,采用0.1MPa、0.3MPa等级。

4.12 隔断装置的材料性能参数应同时满足煤气隔断时和煤气工况时的压力、温度条件。

4.13 隔断装置中的阀门,其切断或隔断的密封功能为单向时,阀体上必须有单向箭头标志。

箭头标志应采用铸于阀体或为锚固于阀体的金属材质牌,不应采用刷漆标志或纸质、塑料标志牌。箭头应是由阀门关闭后煤气有压侧指向无压侧的方向。

4.14 隔断装置阀门中的补偿器不应作为连接管系位移变化的补偿器来使用。

4.15 隔断装置采用水封型式并使用在零度以下的冰冻环境时,应有保温措施, 严禁采用蒸汽直接进入设备内部加热的保温方式。

4.16 隔断装置中使用的阀门不宜作为煤气系统的流量调节来使用。

4.17 隔断装置的施工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4.18 隔断装置应在各阀门组件(包括驱动装置)的单体动作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组装,然后再进行联动空载试验,并应确认合格。

4.19 隔断装置在煤气管道上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模拟关到位、开到位的空载联动试验。

4.20 在隔断装置处宜设置斜梯、固定平台及栏杆,并应符合GB4053.1、GB4053.2和GB4053.3的相关规定。

4.21 眼镜阀(盲板阀)现场安装时,不应对阀板采用强力的打击、扭转、弯曲等形式作为校正位置的方法。

4.22 隔断装置的各类电气设施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

4.23 具有双向切断、隔断功能的阀门,其阀瓣(阀板、阀芯)两侧均应进行相同的密封、泄漏试验。

4.24 隔断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符合行业或企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应经煤气知识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25 关闭隔断装置之前必须确认待隔断的煤气设施、系统已停止运行;开启隔断装置之前必须确认被隔断的煤气设施、系统已具备送煤气条件。

4.26 对煤气设施进行检修,应符合GB6222的有关规定。进入煤气设施内部,还应符合GB8958中氧气含量大于等于19.5%(体积)的要求。

4.27 生产中煤气系统出现骤然超压时,应及时对隔断装置进行检查,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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