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8 22:15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 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前期准备、评价的实施、报告书的编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制家具制造业存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 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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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4536 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1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4、GBZ/T 1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制家具制造业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
使用天然木材或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 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 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
4.1 评价目的
4.1.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控制、消除或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 明确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 程度,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对未达到职业病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对策措施建议。
4.1.3 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 据。
4.1.4 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单位开展日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提供依据。
4.2 评价原则
4.2.1 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
4.2.2 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5.1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等。
5.2 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审查的文件(如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文件、建 设项目设计审查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设计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等基础资料。
5.3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其他与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有 关的资料。
6.1 原则上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
6.2 改建、扩建项目评价内容应包括原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对改建、扩建项目产生的影响,以及改建、 扩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原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产生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 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采用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对试运行期间存在职业 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与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 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法。
8.1 概述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编制 三个阶段。
8.2 前期准备阶段
评价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 方案,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等。
8.3 评价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检测,分析和评价各评价单元 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措施。职业卫生调查可参照附录A。
8.4 报告书编制阶段
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整理、综合分析,给出评价结论,并撰写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可行 性建议,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9.1 收集评价所需材料
9.1.1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等。
9.1.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 的审查意见等文件。
9.1.3 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
a)建设项目概况;
b)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及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说明书(中文);
c)木制家具制造过程使用的木材、板材的种类、年用量等情况,化学软化剂、油漆、稀释剂、固化 剂、胶黏剂等化学物质的种类、主要成分、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以及年用量等资 料;
d)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布情况;
e )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劳动组织相关资料;
f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维护、更换情况;
g)建设项目的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艺布置图、设 备布置图等);
h)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
i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j )其他有关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
9.1.4 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资料,应重点搜集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记录等方面的资料。
9.1.5 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
9.1.6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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