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3 14:09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 工作实施及评价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控 制效果评价。其他类型的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2部分:煤尘防治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力发电企业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利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生产电能的企业,本标准中主要针对燃煤电厂。
3.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ffect-assessment for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 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3.3
评价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将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 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4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4.1 接受委托、签订合同
评价单位在确保其评价能力满足建设项目评价需求后,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 同评审,合同评审通过后签订合同。
4.2 资料收集
评价单位应收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所需的资料,资料清单参见 附录A,资料应真实、有效。
5.1 职业卫生调查
5.1.1 项目概况与试运行情况
评价单位应调查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组成、主要工程内容、主 要技术经济指标、“三同时”执行情况、工程试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议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等。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明确工程利旧内容 和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5.1.2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
调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情况,存在粉尘、化学物质、噪声、振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锅炉房、汽 机房、除氧间、碎煤机室、煤仓间等多层建筑物的竖向布置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备布局情 况。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调查其所依托工程的总体布局。
5.1.3 职业病防护设施
调查项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位置、名称、型号、参数、数量、运行维护情况等。火力发电企业设 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参考以下内容:
a)防尘宜包括下述设施:
1)燃煤装卸点、堆取料点、煤场、输煤皮带、转运站、筛碎点、煤仓间、制样间、磨煤机、给煤机 等工作场所设置的除尘器、喷雾抑尘设施、喷水设施、曲线落煤管、通风设施、密封设施、 冲洗设施、防风设施等;
2)烟气除尘器、排渣机、灰渣输送等工作场所设置的密封设施、冲洗设施等;
3)灰库、渣仓、灰渣场、灰渣装运等工作场所设置的除尘器、喷雾抑尘设施、密封设施、防风 设施、冲洗设施等;
4)石灰石(粉)接卸、贮存、加料、石灰石粉制备、石膏贮存、装车等工作场所设置的除尘器、 喷雾抑尘设施、密封设施、冲洗设施等;
5)中水处理系统中石灰和纯碱接卸、贮存等工作场所设置的除尘器、密封设施、冲洗设 施等;
6)机组设置的负压真空清扫系统;
7)锅炉、烟道等采取的密闭负压设施等。
b)防毒宜包括下述设施:
1)酸碱计量、系统加药、树脂再生、电解制氯、二氧化氯制备等采取的远距离自动控制方式;
2)锅炉房、水处理车间、计量间、加药间、药品仓库、实验室、六氟化硫配电装置室、柴油发电 机室等工作场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
3)酸罐、氨罐、酸碱计量间、汽水加药间等工作场所设置的酸雾(或氨、脱)吸收器;
4)锅炉、烟道等采取的密闭负压设施;
5)贮存、输送腐蚀性介质的容器、管道、法兰、接头等采用的防腐蚀材料、防喷溅设施等。
c )防噪声与振动宜包括下述设施:
1)汽轮发电机、汽动给水泵、碎煤机、滚轴筛、磨煤机、氧化风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 增压风机、循环水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的隔声减振设施;
2)送风机、空压机、稀释风机进风口及锅炉安全阀排汽口等处设置的消声器;
3)机组、凉水塔等处设置的隔声墙;
4)控制室、值班室等工作场所采用的吸声材料、结构及隔声门窗等。
d)防暑、防寒、防潮宜包括下述设施:
1)汽机房、锅炉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设施;
2)各电子设备间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和空调;
3)集控室、值班室、休息室等工作场所设置的空调;
4)高温设备及管道设置的保温或隔热层;
5)项目所在地若属于采暖区,生产建筑、辅助及附属生产建筑设置的采暖设施;
6)水处理车间及其他系统地下部分等工作场所采取的机械通风设施等。
e)防非电离辐射宜包括下述设施:
1)带电设备外壳设置的接地线,线路采用的电缆,配电装置采用的组合电器等;
2)在主变、室外配电装置等区域设置的屏蔽网、罩、防护栏等。
5.1.4 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
5.1.4.1 应急救援设施
调查项目氨站、酸碱储罐、酸碱计量间、加药间、药品间、锅炉房、六氟化硫配电装置室等工作场所以 及检维修时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主要包括有毒气体(如氨、一氧化碳、六氟化硫等)检测报警装置、事故 通风设施、喷淋洗眼装置、围堰、地排沟、急救药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通信及运输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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