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31 19:40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监督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1 方针
3.1.1 方针的制定
3.1.1.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
3.1.2 方针的内容
3.1.2.1 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并简明扼要。
3.1.2.2 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3.1.3 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2 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 企业应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安全生产方针。
3.1.4 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 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 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 目标
3.2.1 目标的设立
3.2.1.1 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能仅有事故指标;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
——体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
——可测量并可实现。
3.2.2 目标的实施
3.2.2.1 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障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
3.2.2.2 企业应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3.2.2.3 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1 需求识别与获取
4.1.1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1.2 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及规范性文件等。
4.2 融入
4.2.1 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所制定的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指 导书、应急预案、培训内容、日常安全活动等之中。
4.2.2 企业应对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规定。
4.2.3 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 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3 评审与更新
4.3.1 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3.2 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责任制的建立
5.1.1.1 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
5.1.1.2 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1.2 责任制的内容
5.1.2.1 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1.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包括: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会议,讨论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定期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评审;
——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并公开展示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
——定期向职代会或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规定的其他职责。
5.1.2.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5.1.3 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5.1.3.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管理层人员)对本岗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
5.1.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2.1 安全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5.2.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5.2.1.3 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安全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 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2.2 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