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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1087-2020 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

发布日期:2022-08-20 17:49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以下简称“高分子堵水材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操作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注浆封堵煤岩体出水用高分子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567-2008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3536-2008 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8244-2000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561.11-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1部分:煤和岩石抗剪强度测定方法

      AQ 1116 煤矿加固、堵水、充填和喷涂用高分子材料通用安全技术规范

      AQ 1117 煤矿井下注浆用高分子材料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JG/T 25-2017 建筑涂料涂层耐温变性试验方法

      MT/T 224-1990 煤和岩石渗透系数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AQ 1116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 polymer material for water shutoff at coal mine

      指以高分子材料为基材,配以添加剂、填料等组分混合形成的注浆产品,通过注浆实现黏结和封堵出水通道的煤矿用轻型硬质材料。

      [来源:AQ 1116-2020,3.2]

4 要求

4.1 外观

      高分子堵水材料各组分应分布均匀,无结块。

4.2 闪点

      高分子堵水材料各组分的闪点应高于100℃,且应高于材料最高反应温度。

4.3 有害物质限量

      高分子堵水材料各组分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3-2008溶剂型部分中其他胶粘剂部分的相关规定。

4.4 理化性能

4.4.1 高分子堵水材料的基本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最高反应温度

≤140℃

2

膨胀倍数

≥1.0

3

抗老化性能[(80±2)℃,168h]

表面无变化,抗压强度损失≤5%

4

渗透系数

≤1×106cm/s

5

水质影响

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锌、砷、镉、铅、汞和化学需氧量符合GB 5749-2006规定的生活饮用水质量要求

 4.4.2 高分子堵水材料的强度和抗冻融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强度和抗冻融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抗压强度

≥50 MPa

2

抗拉强度

≥20 MPa

3

抗剪强度

≥20 MPa

4

抗冻融性能(200次)

无粉化、开裂、剥落、起泡和明显变色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对于引用标准测试方法的试验项目,其试验条件应符合所引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

      对于试验项目5.6,按照该项目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测试。

5.2 试样制备

5.2.1 试样应取无表皮的固化物。

5.2.2 测试龄期为固化后3天。

5.3 外观的检查

      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观察。

5.4 闪点的测定

      按GB/T 3536-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高分子堵水材料液体组分的闪点测定,结果精确到1℃。对于闪点难以测量的特殊情况,设定温度高于100℃或最高反应温度仍不闪燃,则判定合格。

5.5 有害物质限量的测定

      按GB 18583-2008溶剂型部分中其他胶粘剂部分规定的仪器和方法测定和评判高分子堵水材料液体组分中的有害物质限量。

5.6 最高反应温度的测定

5.6.1 试验器具

      最高反应温度的测定使用以下试验器具:

      a)搅拌机:转速500 r/min~1000 r/min,搅拌头直径40 mm~50 mm;

      b)电子温度计(附热电偶线):最大量程不小于150 ℃,精度0.1 ℃;

      c)混合胶枪:胶枪混合管长度100 mm~200 mm。

5.6.2 测试方法

      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材料温度20℃。

      按产品设计使用配比称取总体积为200mL的测试样品,在搅拌器下搅拌15s~30s后(对于反应速度太快的体系,采用混合胶枪混合),倒入直径50mm的圆柱形容器中,将电子温度计的热电偶线前头测试点插入试样中心处(图1),记录最高反应温度。

单位为毫米

 图1.jpg

图1 最高反应温度测试

      取3次测试得到的最高反应温度值的平均值记为该产品的最高反应温度值,结果精确到0.1℃。3次连续测得的温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否则,应重新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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