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0 16:22 浏览次数:
MT 1162的本部分规定了矿灯通用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瓦斯环境用矿灯,包括与其他设备连接和为其他设备供电的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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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 1997,MOD)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3-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 60079-7:1990)
GB 3836.4-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 60079-11:1999)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957.2-2009 瓦斯环境用矿灯 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IEC 62013-2:2005, MOD)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 154.6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MT/T 395 矿灯保护器
MT 818.10 煤矿用电缆 第10部分:煤矿用矿工帽灯线
MT 911 矿灯灯泡
MT/T 1092 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T 1162的本部分。
3.1
蓄电池槽 battery container
装蓄电池的外壳。
注:槽盖是蓄电池槽的一部分。
3.2
有效工作时间 useful working period
矿灯主光源持续使用由制造商规定的工作电流并符合本部分最小发光强度要求的以小时为单位的 时间。
[GB 7957.2-2009,定义 3.1]
3.3
密封型蓄电池 sealed cell or battery
保持封闭且在制造厂规定的充电限度或温度之内运行时没有气体或液体释放的蓄电池。
注:该种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可带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内部产生过高的危险压力。该种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在使用寿命内不需要添加电解质,以原始密封状态工作。
3.4
阀控式蓄电池 valve-regulated cell or battery
带有阀的密封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逸出。
注:这种电池或电池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需添加电解液。
4.1 产品型式
产品为携带型,由灯头部分(包括光源、外壳等)、电缆和蓄电池部分(包括蓄电池槽、矿灯保护器、蓄 电池等)构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4.1 产品防爆型式
产品基本防爆型式为防爆特殊型,防爆标志为Ex sI Mb。若矿灯同时为其他设备供电,可能涉及 GB 3836.1-2010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防爆型式,即复合型防爆。
4.2 产品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按MT/T 154.6的规定进行编制。
示例:
5.1 产品使用环境条件
矿灯可以在以下条件由个人使用:
--环境温度:-5℃〜+40℃;
--大气压力:80 kPa〜110 kPa;
--宜在无淋水和溅水的场所使用;
--无剧烈振动和冲击的场所;
--周围介质无腐蚀性气体;
--宜在瓦斯和粉尘浓度不超限、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超出上述条件的,如井下救援,用户应进行风险评估。
5.2 矿灯额定参数
矿灯的额定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额定电压不大于5 V;
--正常使用状态下,电流值不大于1.5 A;
--光源的额定功率不大于6 W;
--有效工作时间不小于11 h。
5.3 外观及标志
外观应平整、光洁、无缺陷,所有零部件应定位安装、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转动件应能灵活转 动、接触良好。标志应符合8.1的规定。
5.4 外壳
5.4.1 外壳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且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制成,外壳不应采用轻合金制成。
5.4.2 由塑料制成的外壳应符合GB 3836.1-2010中7.4的要求。
5.5 内部电路连接
内部电路连接应符合GB 3836.3-2010中4.2.3的要求。
5.6 固体绝缘材料
固体绝缘材料应符合GB 3836.3-2010中4.5的要求。
5.7 内部导线布置
内部导线布置应符合GB 3836.3-2010中4.8的要求。
5.8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路连接和印制线路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空气中电气间隙不小于1.6 mm;
--穿过固体绝缘或涂层下爬电距离不小于0.5 mm。
5.9 装配后的电气连接
装配好的矿灯任何两个外部可以接触到的点之间的电流不应超过50mA。
5.10 紧固件和连接件
矿灯的紧固件和连接件应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动。
5.11可操作性
在通常佩戴矿灯的位置使用人员容易接触和操作开关,开关应灵活。戴防护手套时也应能操作开关。
5.12 外部充电触点
通过外部触点再次充电的矿灯,应有防止在矿灯使用过程中电流回流的机械装置或电气装置。如果电气装置不是可靠元件(根据GB 3836.4-2010中3.9的定义),则应安装两个元件,且每个元件应使 蓄电池的最大充电电流不超过元件额定电流的2/3。
5.13 表面温度
矿灯正常工作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GB 3836.1-2010中5.3.2.1的规定。
5.14 保护装置
5.14.1 矿灯应安装矿灯保护器,保护器应设置在蓄电池电极的接线端或单体电池之间,矿灯短路时应能迅速切断电路。
5.14.2 矿灯保护器应符合MT/T 395的规定。
5.15 灯头结构
5.15.1 灯头应装有联锁装置或特殊紧固件,防止人员未经许可接触内部零件。
5.15.2 灯头应至少设有两个光源,且至少有一个是主光源。如果是非灯丝型光源(如LED光源),则可以使用单一光源。主光源应聚焦,或能够聚焦。
5.15.3 如果灯头装有两个灯泡或一个双灯丝灯泡,而且每个都能够作主光源,则制造商应指定哪个为主光源,哪个为辅助光源,否则,两个光源都应达到主光源的要求。
5.15.4 灯头应有符合表1要求的透光罩。透光罩如不能满足下列任一要求的应另外装配防护网:
a)透光罩的自由外表面不超过35 cm2;
b)没有防护网的透光罩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
c)灯头具有在透光罩或灯泡外壳破裂时能自动切断对所有光源供电的装置,采用LED光源的除外。
5.15.5 透光罩和防护网应仅在打开联锁装置或特殊紧固件之后方能拆除。
5.15.6 如果灯头装配了一个或多个单丝灯泡,应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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