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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96-2020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发布日期:2023-03-16 18:18 浏览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确定毒理试验项目的原则、对毒理试验用受试物(受检消毒剂样品)的要求、毒理试验方法和对毒理试验结果的安全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生产或国外生产在我国销售和使用的消毒剂以及器械或装置产生的消毒剂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消毒剂 new disinfectants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

3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3.1 评价程序要求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采用分阶段系统法,逐阶段进行毒理试验,毒理试验依次分为四个阶段,如果前一阶段毒理试验结果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应增做其后阶段相应的毒理试验。

3.2 消毒剂安全性评价毒理试验

3.2.1 第一阶段试验,包括:

      a)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c)皮肤刺激试验:

      1)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2)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

      3)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d)急性眼刺激试验。

      e)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f)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3.2.2 第二阶段试验,包括:

      a)亚急性毒性试验。

      b)致突变试验:

      1)体外哺乳动物L5178Y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体细胞基因水平,体外试验);

      2)体外哺乳动物V79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体细胞基因水平,体外试验);

      3)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外试验);

      4)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5)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6)程序外DNA修复合成试验(DNA水平,体外试验);

      7)小鼠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性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

3.2.3 第三阶段试验,包括:

      a)亚慢性毒性试验;

      b)致畸胎试验。

3.2.4 第四阶段试验,包括:

      a)慢性毒性试验;

      b)致癌试验。

4 消毒剂毒理试验项目确定原则

4.1 原则要求

      确定毒理试验项目,取决于消毒剂的特点、使用范围和安全性评价前一阶段毒理试验的结果。

4.2 消毒剂必做的毒理试验项目

      消毒剂均应进行以下试验项目:

      a)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1项致突变试验。

4.3 消毒剂增做的毒理试验项目

      根据消毒剂使用范围,除4.2必做的2项毒理试验外,分别增做以下试验:

      a)使用于室内空气的消毒剂,增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和急性眼刺激试验。

      b)使用于手和(或)皮肤的消毒剂:

      1)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消毒剂,增做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2)手消毒剂增做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3)接触破损皮肤(包括用于注射部位、手术切口部位消毒)的消毒剂,增做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

      4)接触创面(包括用于外科换药、烧伤皮肤消毒)的消毒剂,增做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和急性眼刺激试验。

      c)使用于黏膜的消毒剂,增做急性眼刺激试验,使用阴道黏膜消毒的,增做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d)使用于游泳池水的消毒剂,增做急性眼刺激试验。

      e)在消毒过程中接触手和(或)皮肤的消毒剂,增做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4.4 新消毒剂增做的毒理试验项目

4.4.1 在我国首次生产和(或)销售含有新的杀菌主要成分的新消毒剂,应做的毒理试验:

      a)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包括小鼠和大鼠);

      b)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c)3项致突变试验(包括反映体细胞基因水平、体细胞染色体水平和性细胞染色体水平三种类型试验);

      d)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e)致畸胎试验。

4.4.2 根据消毒剂的成分,可能有致敏作用的,增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5 毒理试验用受试物的要求

5.1 受试物应是按照消毒剂生产者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规范化生产的消毒剂,其成分和浓度应与实际生产和销售的相同。

5.2 生产者应提供受试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的资料(包括消毒剂的配方、杀菌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和含量、pH等,但植物消毒剂可不提供化学结构)。

5.3 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胎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时,采用消毒剂原形样品。消毒剂原形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原包装的粉剂、片剂或原液。对于二元包装的消毒剂,按产品使用说明比例混合配制后作为消毒剂原形样品。

5.4 在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中所用样品的浓度,应是对皮肤、黏膜消毒时应用浓度的5倍。对使用产品原液对皮肤、黏膜进行消毒的消毒剂,则采用消毒剂原液作为试验样本。

5.5 在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时,采用的诱导浓度应为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或原液,激发浓度应为不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或原液。

6 消毒剂安全性评价的毒理试验方法

6.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6.1.1 目的

6.1.1.1 检测消毒剂对实验动物的急性毒性作用和强度。

6.1.1.2 为亚急(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提供剂量选择的依据。

6.1.2 实验动物

      小鼠或大鼠任选一种,雌雄各半。小鼠体重18 g~22 g,大鼠体重  ~220g,根据不同的急性毒性试验设计方法,选用适当的动物数量,通常分为4个~6个剂量组。一般小鼠每组选用8只~10只动物,动物总数不少于50只;大鼠每组选用5只~6只动物,动物总数不少于30只。

6.1.3 试验分组

6.1.3.1 概率单位-对数图解法:计算I ,随机分为5个~6个剂量组。通常最高剂量组的动物死亡率应大于或等于90%,最低剂量组动物死亡率应小于或等于10%。可先以较大的组距,对少量动物进行预试验,找出其粗略致死剂量范围,然后再设计正式试验的剂量分组。

6.1.3.2 霍恩(Horn)法:则可先通过预试验找出其粗略致死剂量范围,然后按照1.0、2.15、4.64乘以t10(t=0、±1、±2、±3),或者按照1.0、3.16乘以 110(t=0、±1、±2、±3)的方法设4个~5个剂量组。

6.1.4 操作程序

6.1.4.1 动物的准备:试验前,禁食过夜,不限制饮水。

6.1.4.2 受试物的配制:用水或食用植物油为溶剂配制成溶液,或采用0.5%羧甲基纤维素配制成混悬液。

6.1.4.3 染毒方法:用灌胃方式将受试物一次给予动物。一般小鼠灌胃量不超过0.2mL/10g体重,大鼠灌胃量不超过1.0mL/100g体重。若受试物毒性很低,一次灌胃容量太大,可在24h内分成2次~3次给予,其总剂量作为一日剂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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