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10 11:45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牙刷及口腔器具(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牙刷及日常清洁护理用口腔器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5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刷头 brush head
牙刷带有刷毛的一端。
3.2
单丝 filament
刷毛中的单一细丝。
3.3
毛束 tuft
由一组单丝聚集而成。
3.4
植毛块 tufting block
电动牙刷刷头中,带有毛束的可活动小部件。
3.5
注胶毛牙刷 molded bristle toothbrush
刷毛全部为模塑一体成型的牙刷。
注:其单根刷毛视为毛束。
3.6
磨尖丝 tapered filament
尖端呈圆锥形的单丝。
3.7
磨毛 endrounding filament
顶端经处理后,去除锐角、尖刺的单丝。
3.8
可拆卸部件 removable component
产品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
注:改写GB 6675.2-2014,定义3.43。
3.9
饰件1) accessory
起装饰性作用的小物件。
4.1 牙刷可按以下方式分类:
——按适用人群分为成人牙刷和儿童”牙刷;
——按牙刷生产工艺可以分为注胶毛牙刷和植毛牙刷,植毛牙刷按刷毛顶端处理工艺分类,包含但不限于磨毛牙刷、磨尖丝牙刷;
——按驱动方式可分为电动牙刷和手动牙刷
4.2 口腔器具可分为牙间刷、冲(洗)牙器、舌刮器、牙签、牙线、牙线棒、婴幼儿磨牙器具等。
5.1 总则
产品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
5.2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
5.2.1 儿童用产品中应使用安全的塑料添加剂。其入口及可触及部位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含量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
5.2.2 成人用产品中应使用安全的塑料添加剂。其入口部位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含量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
表 1
限定增塑剂类别及对应CAS号 | 限量/% |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CAS 84-74-2 | 三种增塑剂总含量不大于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CAS 85-68-7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CAS 117-81-7 |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 CAS 117-84-0 | 三种增塑剂总含量不大于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 CAS 68515-48-0 | |
CAS 28553-12-0 |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 CAS 26761-40-0 | |
CAS 68515-49-1 | ||
注: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
5.3 有害元素
产品中可溶性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或这些元素组成的任何可溶性化合物的元素含量不得超过表2中的数值。
表 2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元素名称 | 锑 (Sb) | 砷 (As) | 钡 (Ba) | 镉 (Cd) | 铬 (Cr) | 铅 (Pb) | 汞 (Hg) | 硒 (Se) |
含量 | 60 | 25 | 1000 | 75 | 60 | 90 | 60 | 500 |
5.4 磨尖丝刷毛pH
磨尖丝刷毛的pH范围5.5~8.0。
5.5 木制、竹制牙签中二氧化硫浸出量木制、竹制牙签中二氧化硫浸出量不应大于600mg/kg(以SO2计)。
5.6 牙刷安全性能
5.6.1 牙刷毛束拉力和颈部抗弯力
牙刷的毛束拉力和颈部抗弯力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单位为牛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成人牙刷 | 儿童牙刷 | ||
1 | 毛束拉力 | ≥15 | |
2 | 颈部抗弯力 | ≥43或变形极限范围内不断 | ≥25或变形极限范围内不断 |
注1:注胶毛牙刷不测毛束拉力。 注2:电动牙刷不测颈部抗弯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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