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7 17:52 浏览次数: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炉灶、烤箱、灶、灶单元及类似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蒸汽炊具、强制和蒸汽对流烤炉(GB4706.34);
——食品保温柜(GB 4706.51);
——微波炉(GB 4706.90)。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输入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用输入功率最大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
3.1.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整体灶单元不加负载工作,而覆盖层灶单元工作时要用一块厚9mm~10mm的黑色无光泽冷轧或热轧钢板加载。钢板盖住单元表面不少于90%、不大于100%。灶单元工作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整体单元的或加载钢板的几何中心处,或在单元受热不均匀时的最热点上测量时,显示下述温度。
分级控制器调到显示温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均值为275℃±5℃。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非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下面,用一个或几个最初盛了冷水的平底锅一起工作,锅内注水到60mm±10mm高度。平底锅用非镜面抛光的、普通品质的铝材制成,其底面内凹度不超过0.1mm。平底锅盖住烹饪区,应达到可能的最大程度。
平底锅加上盖,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调到保持沸腾。在沸腾过程中随时加水,以保持水位。
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下面,用制造厂推荐的平底锅一起工作。
如果使用一个平底锅,锅底盖住烹饪区,应尽可能接近于但不少于烹饪区的总面积。锅要居中放置。
非圆形烹饪区选用一组数量最少的平底锅盖住尽可能多的烹饪区面积。
在所有情况下,平底锅均注以冷态煎炸油,油位达到30mm±5mm的高度。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油温达到180℃,然后再调到使油保持在180℃±15℃的温度。
进一步的试验用冷水进行,将平底锅注水达到60mm±10mm的高度。平底锅加上盖。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调到保持沸腾。在沸腾过程中随时加水,以保持水位。
要采用能造成(油或水的)最不利结果的状态。
烤箱不加负载工作,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整个温控周期中、在烤箱内部有效空间的几何中心处,温度平均值保持在240℃±4℃。分级控制器此温度调到240℃±15℃,温度能达到高于290℃的烤箱,将其控制器调到使此温度低于可能达到的最高值50℃±4℃,温度不可能达到240℃的烤箱,其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烤盘不加负载工作,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各受控烹饪面的最热点上测量时,显示下述温度。分级控制器调到显示温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均值为275℃±5℃。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安装在器具内的电动机,在正常使用中可能预料的最严酷条件下,按预期的方式运行,并重视制造厂的说明。
3.101
炉灶 cooking and baking range
一种单独的烹饪器具,装有一个或多个烤箱,连同一个或多个灶单元或烤盘,或这些器件的组合。
注:装有强制对流加热炉、蒸气对流式加热炉或微波炉的器具被认为是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见5.102)。
3.102
加热部件 heating unit
器具中起独立的烹饪或加热作用的任何部件。
注1:加热部件的例子有灶单元、烤盘或烤箱。
注2:如果烤箱中装有一个以上加热元件或加热元件组,当有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通电时,另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受到控制而不能接通,则每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加热部件而应经受相应试验。
3.103
灶单元 hob element
蒸煮盘 boiling plate
平板件 surface element
顶面上可安放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加热部件。
注:灶单元可以由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正下方的感应或非感应加热源组成。
3.104
灶面 hob surface
烹饪顶面 cooking top
器具的水平部件,其上附装灶单元。
3.105
灶 hob
灶面和一个或多个灶单元。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器具,也可以是炉灶的部件。
注:灶中还可装有烤盘。
3.106
烹饪区 cooking zone
在玻璃陶瓷的或类似材料的灶面上标示出的规定为放置容器的区域。
3.107
感应加热源 induction heating source
依靠放在灶单元上一个容器中的感应涡流工作的加热源。
3.108
烤盘 griddle plate
一种规定将食品直接放在烹饪面上的加热部件。
在此处增加下述新定义:
3.109
安装墙 installation wall
一种包含有供应设施的专用固定式构造,供应设施用于与构造物连同安装的器具。
3.110
平底锅探测器 pan detector
为防止灶单元在未放置容器的烹饪区上工作所装有的一种装置。
注:平底锅探测器不被认为是温控器或保护装置。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单独交货的灶单元,应装入合适的炉灶内进行试验。
18.102所述的试验可用单独试样进行。
5.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除非用单独试样进行,18.102的试验应在第11章的试验之前完成。
5.1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当器具与其他器具组合安装或固定在安装墙上时,应采取围护措施以防电击或有害进水,并达到使用说明书上所标明的防护要求。
注101:可能需要适当的围栏或附加器具供试验之用。
5.101 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作为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5.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则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电击防护类别,器具应属Ⅰ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6.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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