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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395.2-2010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部分:自卸挂车

发布日期:2023-01-27 17:25 浏览次数:

1 范围

      GB 1039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用于农业运输作业、由拖拉机或自走式农业机械牵引的自卸式农用全挂车、半挂车的安全要求及判定方法,还规定了制造厂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

      注:本部分未包括制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自卸挂车,不适用于车厢可卸下的挂车。

      本部分未考虑环境方面因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0395.1-2009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ISO 4254-1:2008,MOD)

      GB/T 15706.1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GB/T 15706.1-2007,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2003,IDT)

      GB/T 20338 农业车辆 被牵引车辆的机械联接装置 挂接环尺寸(GB/T 20338-2006,ISO20019:2001,IDT)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 13857:2008,IDT)

      GB/T 2539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液压接头 制动回路(GB/T 25399-2010,ISO 5676:1983,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1和GB/T 15706.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注:本部分中给出的下列图形示例是挂车功能的示意图,并不是本部分要求的安全措施。

3.1

      全挂车 balanced trailer

      没有垂直载荷传递到牵引车辆上的挂车,见图1。

图1.jpg

图1 全挂车示例

3.2

      半挂车 semi-mounted trailer

      部分垂直载荷传递到牵引车辆上的挂车,见图2。

图2.jpg

图2 半挂车示例

3.3

      高位自卸挂车 high-tip trailer

      底盘上有举升倾卸支架系统的挂车,见图3。

图3.jpg

      1——倾卸支架。

图3 高位自卸挂车示例

3.4

      车厢板 sideboard

      可铰接到挂车车厢底板上,由载荷挡板构成的固定或活动围板。

3.5

      倾卸 tipping

      使承载在挂车内的装载物由倾斜厢体卸载的操作。

      注:倾卸可以侧向或后向。

4 安全要求或/和安全措施

4.1 一般要求

      设计自卸挂车时,对本部分未涉及的危险应遵循GB/T 15706.1和GB/T 15706.2规定的原则。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自卸挂车应符合GB10395.1和GB 23821-2009中表1、表3、表4或表6的规定。

4.2 稳定性

4.2.1 未挂接状态挂车的稳定性

      挂车应符合GB 10395.1-2009中6.2规定的稳定性要求。

      当挂车停在水平面,按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允许载荷均匀装载时,除车轮外其他任何支撑装置应设有接地压力限值最大为400kPa的承载面。

      挂车应保证在未挂接状态下不会移动(例如:使用楔块方式)。应在挂车处于停车状态、装载最大允许载荷、转向轴朝向正前方向,并停在坡度为8.5°的坚实路面上检查此项要求。该试验应在挂车以最不利于稳定的方位停在坡道上的情况下进行,应记录该方位。

      在试验过程中,挂车不应移动。

      如需使用楔块防止未挂接挂车移动,挂车上应设楔块的存放位置。

4.2.2 举升倾卸状态下的稳定性

      当倾卸机构将车厢举升到最高倾卸位置时,挂车在坡度5°的坡道上应能保持稳定。

      本项要求应通过附录B所列试验方法进行检验。这些试验只适用于向后倾卸的挂车。

4.2.3 牵引挂钩上的载荷

      车厢在未举升位置,半挂车空载停在坚实的水平面上时,挂接点测得的牵引杆垂直向下载荷应至少为空载挂车重量的3%,在所有倾卸位置至少为500N。

4.3 扶梯

      车厢板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5m时,应按GB 10395.1-2009中4.6的规定安装外扶梯。当可拆卸车厢板未装,且车厢底板面高出地面1m时,应安装类似的扶梯。在扶梯的上方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扶手。

      如果挂车车厢板相对于底板面的高度大于900mm时,应按GB10395.1-2009中4.6的规定安装内扶梯。内扶梯应与外扶梯安装在同一个车厢板处,且与外扶梯相对置。

      注:扶梯宜尽量安装在挂车前进方向的右侧。

4.4 倾卸

4.4.1 在驾驶位置应始终能够操作倾卸操纵机构(举升或下降)。

      如果挂车上装有附属操纵机构时,这些操纵机构应采用持续操纵式,且应符合GB 10395.1-2009中6.1的规定。

4.4.2 液压倾卸系统和液压制动系统应不能由同一个液压管路控制。

4.4.3 挂车在结构上应限制车厢不超过允许的最高倾卸位置。

4.5 联接

4.5.1 机械联接

      安装低挂钩,例如挂钩位于动力输出轴以下的挂车牵引环应符合GB/T 20338的规定。

4.5.2 液压、气压和电气联接

      与拖拉机伺服制动系统联接的挂车液压制动系统,应使用符合GB/T 25399-2010规定的接头。该接头应仅能装在制动回路中。

4.6 高位自卸挂车的附加要求

      在驾驶位置应始终能够操作倾卸支架的举升或下降操纵机构。

      如果挂车上装有附属操纵机构时,这些操纵机构应采用持续操纵式,且应符合GB 10395.1-2009中6.1的规定。

4.7 其他要求

4.7.1 挂车应配备符合GB10395.1-2009中4.8规定要求的铰接在挂车上的机械支撑机构,以在保养操作期间能可靠地将车厢固定在举升位置。

4.7.2 车厢板和卸料门的锁定装置应置于操作者在车厢板或卸料门的摆动范围之外能够进行操作的位置处。

5 安全要求或/和安全措施的判定

      对于规定的尺寸应通过测量进行判定。操纵机构应通过功能试验和位置测量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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